明朝对西藏拥有主权吗

如题所述

明朝对西藏有主权,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十三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自此之后,尽管中国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过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

明朝中央对元代的官职名称、品秩,大都保留原状。在今西藏中部和东部分别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与“朵甘行都指挥使司”,隶属于陕西行都指挥使司,相当于行省级军区机构,兼理民政。

西藏西部阿里另设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这些机构的负责官员均由中央任命。

明朝第三个皇帝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以西藏佛教和政治合为一体,大小派别各踞一方,为有利于治理,给西藏各地宗教领袖封以“法王”、“王”、“灌顶国师”等名号。

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新王才能即位。按照朝廷的规定,每年元旦,王须遣使或亲自来京参加朝贺典礼,呈递贺表贡物。

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两大活佛系统属于藏传佛教格鲁派。格鲁派在明代兴起,三世达赖喇嘛本是格鲁派的一个寺院的住持。明朝中央特别开例,准予他入贡,1587年封赐他以“朵儿只唱”名号。西藏地方官员犯法,亦由中央惩处。

对于入贡期限、来京人数、所取路途、沿途各地供应,都有具体规定。至今西藏有的喇嘛寺内还保存着当年必须朝拜的皇帝万岁牌。

在1465年以前,西藏僧俗首领来京朝贡没有严格的限定,大致是一岁一贡,或两岁一贡。由于明朝对来贡的藏族首领不仅在政治上给予优遇,经济上也回赐丰厚的赏物,由藏地进京朝贡的使臣越来越多,沿途地方不堪重负。

同时有假冒滥充的朝贡者。1440年八月,明廷下了第一道免番僧进京朝贡的赦谕。于1442年第一次发现有假冒贡使的现象。

1466年,明朝对朵甘亦规定“如乌思藏例,三年一贡”。1470年四月,明朝再对朝贡人数进行规定,“(乌思藏)每王遣使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有四川路入,国师以下不许贡”。

西藏进京朝贡人数越来越多,“宣德、正统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天顺间遂至二三千人。到成化年间,仅阐化王所遣的贡使一次就多达四百六十多人。1499年,“长河西及乌思藏一时并贡,使者至二千八百人”。

扩展资料:

对于藏区的军事机构设置,明朝先后在西北藏区设立洮、河、岷、西宁四卫,在今甘、青、川部分藏区以及卫、藏地区设置“朵甘卫”和“乌思藏卫”。

1374年,复于河州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同时升“朵甘卫”为“朵甘行都指挥使司”, 升“乌思藏卫”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

同时分别任命管招兀即儿和锁南兀即儿为乌思藏、朵甘都指挥使司同知,并赐银印。后又升“行都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下设若干行都指挥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1375年于阿里地区再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

各级官吏的官阶品第由明中央统一规定,颁给印信、号纸,令其“绥镇一方,安辑众庶”,并直接向明中央负责,事无大小,均可启奏“大明文殊皇帝”。

明朝在确定藏族地区的都指挥使司、卫、所的体制后,陆续委任藏族首领担任都指挥使司和卫所的官职。

最初,明朝是封蔡巴、羊卓、止贡、嘉玛等故元万户府首领为乌思藏的行都指挥使或都指挥佥事等职,对帕木竹巴家臣中的内邬宗、桑珠孜宗的宗本则称为寨官。

后来在了解帕竹政权的情况后,明朝就开始任命帕竹政权的主要宗本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的官员,并且进一步在内邬宗和仁蚌宗这两个最大的宗设立了行都指挥使司。

明朝在藏族地区封授的指挥使、都指挥使佥事、千户、百户等官职都准予世袭,但是重要官职的袭职要经过皇帝的批准,并换发敕书和印信。

明朝在安多藏区的建制主要是军事性质的卫所,一方面承认世居其地的土官酋豪的世系特权,一方面派遣汉族流官,以流管土,以土治番,土、流官员皆为武职,听命于兵部调遣。

总的来说,整个安多藏区都在陕西布政司辖区之内。明朝在安多藏区设置的卫所在明朝一代前后期变更较大。

除了设置卫所,明朝还封派皇族子弟到安多藏区就藩,如1391年明太祖封十八子庄王朱楩于岷州(今甘肃省境),1392年封十四子肃王朱楧于甘州(今甘肃省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朝治藏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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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0
有。
公元1368年,明朝建立,取代了元朝对中国的统治。明朝中央政权继续有效地统治着西藏地方,皇帝与藏区的政教首领之间仍然是君臣关系、上下主属关系。西藏一直在明版图之内.
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称帝的第二年(公元1369年、洪武二年),就派遣官员持诏谕前往西藏,着令各部归顺明朝。诏书说到朱元璋“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这一年,明太祖还派遣陕西行省的官员许允德前往藏地进行第二次诏谕,“令各族酋长举故官,至京授职。”明朝刚刚建立,就在一年中两次派员赴藏诏谕,恳切敦促藏区各部归顺朝廷,表明具有远大眼光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对这一边远疆土是极为重视和关注的。
元朝后期,藏族地区是元世祖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奥鲁赤的五世孙袭封镇西武靖王卜纳剌的世袭封地。明太祖诏谕藏区后,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于公元1371年(洪武四年)携带元朝颁发的印信,到南京向明朝纳款,表示归顺。明朝收缴了元朝授予他的印信,任命他为靖南卫指挥同知。元朝末年退居萨迦寺附近的最后一个摄帝师朗喀贝桑波(明史称“喃加巴藏卜”),应明朝之诏谕,以所列举的故元国公等,于公元1373年(洪武六年)到南京入朝归顺。明太祖很高兴,封朗喀贝桑波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给玉印一颗。朗喀贝桑波向明朝举荐了元朝在卫藏地区的旧员一百多名。明朝分别授给他们各级官职。接着,卫藏和其他藏区各地僧俗首领也争相来到南京,表示归附,朝贡清封,上缴元朝的旧敕印信,换取明朝的新敕印信。明朝一律授给他们新的官职。这些情况,在明太祖给藏区的另一诏谕中,有着明确的记载:
“我国家受天明命,统驭万方,恩抚良善,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近者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以所举乌思藏、朵甘思地面故元国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官,自远来朝,陈请职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诚达天命,慕义来廷,不劳师旅之征,俱效职方之贡,宜从所请,以绥远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给赐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朵甘、乌思藏武卫诸司等官,镇抚军民,皆给诰印。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
这些史料充分说明,开国不久的明朝,通过下发诏谕、接受入朝、封授官职等方式,很快就使元朝时期藏区各地的政教首领和官员们臣服,从而把全国藏区置于明廷的统一治理之下,对原先归属元朝的西藏地方取得了统治权。
明朝对全国藏区的统治,基本上承袭了元朝的一套制度,只是名义上作了一些变更,如将“摄帝师”改为“炽盛佛宝国师”,将“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为“行都指挥使司”等等,并废去了元朝的旧印玺,另颁明朝的新印玺。但是,明朝对西藏的统治方法,较之元朝也有明显的不同。这是由于藏区和朝廷的情况都有所变化,故而带来了统治方法的变化。
首先,让我们看看藏区的情况变化。
元朝时期,在藏传佛教的几个教派中,皇帝主要扶植并倚重萨迦一派,故大部分时间是萨迦一派得势,独掌卫、藏、阿里地区的政教大权。但是到了元末明初,噶举教派势力大大发展,取代了萨迦派的地位,掌握了统治卫藏大部分地区的权力。噶举派中还分为若干小教派。萨迦教派虽然势力大衰,但仍存在。不久,格鲁教派又兴起。这样,就形成了藏传佛教在藏区教派林立的局面,正如藏族谚语所说:一个地方一种话,一个寺庙一种法。根据这一情况,明朝改变了元朝仅仅倚重萨迦一派的作法,而对于具有地方实力的各个教派首领都赐予封号。这就是明代的众建多封政策。
明朝先后在藏区敕封过三大法王和五个王。
法王是僧官职位中的最高者。第一个法王是大宝法王,系三大法王之首,地位最高,封给楚布噶玛巴活佛。公元1406年(永乐四年),噶玛噶举派的楚布噶玛巴德新协巴受永乐皇帝邀请到达南京,次年被封为大宝法王。大宝法王本系元朝给萨迦八思巴的封号,但此时噶玛噶举派势力超过了萨迦派,明朝就将此号封给楚布噶玛巴活佛,使之成为当时西藏佛教的教主。楚布噶玛巴活佛的几个门徒也被明朝封为大国师、国师等。第二个法王是大乘法王,封给萨迦法王。萨迦派仍为一个有实力的教派。公元1413年(永乐十一年),该教派僧人贡噶扎西受皇帝邀请到达南京,明成祖封他为大乘法王,地位略低于大宝法王。第三个法王是大慈法王。明朝很注意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教派。明成祖派人入藏请宗喀巴赴京。宗喀巴因年老体弱,经不起长途跋涉,加上正忙于修建三大寺,故未亲自前往,而是派遣弟子释迦也失于1414年代表他到达南京。次年,明成祖封释迦也失为大国师。1434年(宣德九年),释迦也失第二次进京,(这时明朝京都已迁至北京),明宣宗封他为大慈法王。上述三大法王的封号,均由师徒或转世相传承,无须再听朝命。这三个法王,都非常重视明朝给的封号,如楚布噶玛巴活佛一直认为他是藏传佛教教主,而这一教主地位来自明朝皇帝的封赐。
除三大法王外,明朝还将藏族地区一些政教首领敕封为王。王的地位次于法王而高于大国师、国师。明朝先后敕封了五个王。一是公元1406年(永乐四年)封帕竹噶举派首领扎巴坚赞为阐化王。二是公元1407年(永乐五年)封朵甘灵藏(邓柯林葱)僧人著思巴儿监藏为赞善王。三是公元1407年封朵甘馆觉(今贡觉)僧人斡即南哥巴藏卜为护教王。四是公元1413年(永乐十一年)封直贡噶举派僧人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五是公元1415年(永乐十三年)封萨迦派僧人南渴列思巴为辅教王。上述五个王均领有封地,其承嗣须上报朝廷,由朝廷再次册封。这五个王,也都非常重视明朝给予的封号,行文中经常将这一“王”字置于其名字之前。赞善王的后代林仓晋美(现为四川省政协委员),至今还在家中珍藏着明朝皇帝册封其祖先为王的历史资料。
上述一切表明,明朝十分重视西藏,对西藏充分行使着主权。而中西方一些学者说明朝对西藏没兴趣,视西藏为西方的“独立王国”等,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第二,再看看朝廷的变化。
明朝的国力,特别是武功,确实不如元朝强盛。朝廷对西藏地方的治理,虽然也有严厉之处,如对犯法的西藏地方官员判罪处刑等,但没有像元朝那样派兵攻打西藏以及经常在藏驻扎军队等。然而,明朝利用了元朝以来形成的西藏地方势力必须依靠皇帝支持方能巩固自身政教地位的强烈心理状态,在藏区各地政教首领争相前来朝贡请封的情况下,一面在政治上“众建多封”,另一面又在经济上给予优厚的回赏,以扩大对藏区的影响,加强同西藏各地方势力的联系。在这方面,明朝也取得了成功。
西藏各地僧俗官员,作为明朝一个辖区的首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向朝廷贡献牲畜、皮毛、藏绒、药材、藏香、铜佛、卷轴画佛等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朝廷则沿袭惯例,以数倍于贡物价值的金、银、钞、绸、缎、布疋、茶叶、粮食等优厚回赐给予朝贡者,以示对边远藏区的关怀。由于回赐丰厚,朝贡人员往来一次就可获得大利,致使入朝进贡的藏族人员逐年增多。根据明朝礼部统计,公元15世纪20至40年代,藏区各地每年进京朝贡人数不过三、四十人,50年代增至三百人,至60年代竟多达二、三千人。天顺年间(1457-1464年),出现了朝贡者“络绎不绝,赏赐不赀”的现象。往来于畅通无阻的驿路上的朝贡者,实际上形成了大规模的贸易团体。为此,明朝还不得不对朝贡人员和次数作必要的限制。这种以贡赐形式出现的朝廷与藏区地方僧俗首领之间的特殊经济往来,对明朝中央政权推行治理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明朝政府在今甘肃临夏、天水、临潭、四川雅安、松潘等地,专门设立茶马司,统一管理茶马市场。由于官营的茶马互市这一渠道不能满足藏、汉以及其他民族各自对茶、马等物资日益增长的需求,民间的茶马互市仍通过各种途径冲破官方的控制而发展起来。因此,明朝中央政府也常特许西藏官民与汉商直接进行茶马交易,对往来朝贡人员借机贩运私茶带回藏地者,也特许放行。明代茶马互市的日趋繁荣,不仅密切了藏、汉两族以及藏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也进一步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辖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这就是明代的“贡市羁縻”政策。
第2个回答  2018-03-20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明朝。当年明军北伐元顺帝逃离北京。1370年明军攻取洮、岷等州,并进克元朝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脱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与此同时,明军另一路攻下元顺帝所据的应昌府,元顺帝不久病死,在北元势力大部被歼灭的情况下,原先一直忠于元朝的西北藏族首领才陆续顺应形势归附明朝。1370年河州地区的故元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降明,明太祖派人深入乌思藏地区招抚政教首领,1372年萨迦派的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等归降明朝,并带领六十多人赴南京朝见了明太祖。哺加巴藏卜被明太祖封为“炽盛佛宝国师”,他还先后两次向明朝举荐故元的藏族旧官一百多人,他们都受到明朝的封赏。当时控制乌思藏大部分地区的帕竹政权的第悉(帕竹政权的首领的称号)是大司徒绎曲坚赞的侄子释迦坚赞(即《明太祖实录》所记的“故元灌顶国师章阳沙加”),元朝曾封他为灌顶国师。河州卫在了解乌思藏的情形之后,即向明太祖建议对他给以封赏,于是明太祖下诏仍封给他灌顶国师之号,并遣使赐玉印及彩缎、表里。而释迦坚赞就在1373年正月遣使入朝,贡以佛像、佛书、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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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3-20
很遗憾,明朝只对西藏有宗主权,并没有将其纳入版图中
第4个回答  2018-03-20
没有,明代对西藏影响力非常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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