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法治概论——元朝立法与民族分治

如题所述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特定阶段。作为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中央集权国家,元朝统治者接受了汉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附汉法、参照唐宋制度的法律指导思想。但国家分裂的实施,使元朝法律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中华法系进一步多元化。元朝统治时期,在立法上继承了汉族的严格法律,在执法上实行民族分治,从而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上渗透了蒙古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元世祖忽必烈登基后,逐渐改变了一些统治方法。他在逐渐抛弃蒙古习惯法和金科玉律的同时,吸收了汉族的法律文化,注意学习汉族的统治经验。一方面重用儒生,推崇儒道。一方面参考唐宋的制度,这些做法也对后来的帝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元朝的立法始于元世祖,先后颁布的主要法典有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经世大典和元典章。是元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元初没有本朝的法典,而是以金朝的至元新格作为判案依据。1271年,泰和律义被禁止,元朝政府开始制定本朝的新法典。泰和律义就是这期间编的。1911年,元世祖著有游何澄容祖一书,其书号为至元新格,是一部关于公规、治民、防贼、理财的汇编。这本书编好后,忽必烈向全国发行。其内容包括公规、治民、防盗、理财等十个方面。它是对当时已经颁布的法律条款的总结。是元朝的官方法典,由继承其父元仁宗中国的儒家治国政策,加强了中央集权和官僚政治。至元新格是在以前一些代码的基础上编制的。例如,元世祖编制的大元通制和元仁宗编制的大元通制是至元新格的参照对象。共2539篇,分为三类一阶。三大原则是圣旨制度、规章制度,另一个是分类。大纲底部有很多细节,与唐宋时期的基本相似,具体内容也继承了唐宋时期的法律思想。是具有法典特征的法律集成,是元代法典定型的标志。其中,破例相当于唐宋律令,规矩相当于令、规、式,圣旨制度相当于编修。,又称风宪宏纲。330年,由奎章阁书院编撰,赵世炎任校长,于吉任副校长,次月完成。全书共880卷,目录12卷,官书附1卷,汇编总论1卷。的风格参考了唐宋的要求,有所创新。在每一条、每一项的正文之前,都是为了说明其内容的梗概,或变化的原因,或成立的目的而写的,以方便读者理解。这种编纂方法也优于唐宋。大多是以中、朝等国的公文为蓝本,但把蒙古语的直译改成了汉语和文言,并从公文中删除了众多的官话。大元通制,全称大元通制,由元朝地方官署编撰,汇集了从元世祖到元仁宗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各方面的诏令和规定。全书分为10大类:圣旨、圣政、朝纲、太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它总共有60卷
此外,还有诏令、法令和省台文件中使用的特殊文体,是口语很难翻译成蒙古语的。语法特点和汉语有很大不同,有很多很难翻译成蒙古语的怪词。有时这些不同的风格混合在同一个文档中。元代的俗字很多,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社会上试图简化汉字的自发倾向。元朝的立法形式有一个弊端,就是随着岁月的增加,月份的积累,颁布的条条框框越来越多,必然造成五花八门的重复,不同罪同罚的局面,使得各级官员自私自利,相互竞争。对此,元朝统治者采取了两种措施:一是对历年颁布的一些法规进行整理、考虑和确定,形成新的法律文本,作为通例出版。比如赃物犯罪条例十二章和抢劫罪总则等。这种立法采取统一法规的形式,单行法的系统实施,证明了元朝的立法确实在逐步由时制立法、临时立法向法典化转变。二是召集元老大臣,从整体上在某种程度上统一或协调国家的制度和法律。这方面最显著的成就是大元通制和经世大典。在罪名分类上,特别强调强奸幼女罪,加重处罚。在量刑原则上,主张从轻处罚,特别是对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犯罪。埋银是元朝法律规定的制度,既惩罚罪犯,又补偿受害者的财产。烧银主要适用于杀人或伤人致死罪。各种杀人案,罪犯家属都要收50两银子埋了交给受害者家庭。烧银有一定的伤害性质。在民政方面,元朝废除了土地限制制度。契约关系基本继承了宋代的规定。很多法律都设置了赔偿的内容,这是元朝法律在这方面的发展。元代的婚书、职业媒妁、女婿、继婚等实体制度独具特色,对后世的社会习俗产生了诸多影响。在民事立法中,有关于法定结婚证和继承婚姻的规定。合法的结婚证是书面订婚,意思是双方同意建立婚姻关系。按照元代的说法,结婚证是婚姻成立的法律要件。结婚证上写明要结婚的财产数额,如果是多余的,还必须写明退休或退职的年限。主持人、亲戚和媒人必须在结婚书上签字才能结婚。设置婚姻契约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婚姻纠纷乃至诉讼。传宗接代是未婚男子娶家中寡妇的一种婚姻方式。这是蒙古族的古老习俗,元朝在法律上承认。这种婚姻一般发生在兄弟之间,远亲一般不允许收养。在经济立法方面,元朝美国的经济立法包括垄断法、海外贸易法、税收制度等。此外,元代还有以德选士的制度。元代科举制度中,命题主要由程朱理学皇朝经世大典和经世大典注释。这种考试制度结束了以诗文选士的历史,开创了以朱成理学为纲领的经世选士制度。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元朝的司法机构,中央政府有大量的衙门、刑部和宣政院;地方按省、道、府、州、县分为五级。按照元朝的法律,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在处理一切公务时,都要与主官和本官进行集体协商,这就是所谓的轮署制。只有道路和治理
法医学方面,在宋代法医学成就的基础上,元代法医学又有所发展。其主要成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元典章的颁布实施,简化了尸体检验的繁琐文书。有70多个检测点。方位、名称、顺序与南宋末年著名法医书大元圣政国朝典四章相似。是正式立案侦查的程序之一,其方法大致完备。这也是元朝裁判制度的特点之一。第二个是新集至治条例的出版,这是一部举世闻名的元朝巡视记录。它的主要成就将在医学著作下被介绍。第三,开出了唐六典。元典章,又称结案,颁布于1297年。全文共分24个字,每个字代表一个部分,共118条。有53具尸体,有伤,有病,有法医相关的东西。是政府规定的民事、刑事案件报告结论的通用公式,用于招聘儒官,以达到文案的统一。年的尸体相当于尸检,受伤部分和患病部分相当于活检,实物相当于物证检验。由此,元典章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现代法医学的三大组成部分,即尸体、活体和物证,这是对世界法医学的又一重大贡献。元世祖忽必烈,蒙古人。他是蒙古族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元朝的创始人,谥号圣德的皇帝,蒙古人尊称薛。他在位期间,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中央集权,逐步恢复和发展了社会经济。何荣祖,字复道。袁广平,河北永年人。元代的政治家和法学家。元世祖奉命编大元通制,包括公规、治民、理财、防贼。承宗,并奉命令至正条格。署名学士袁冠学院。负责研究经学、文学、古籍、书画历史,向皇帝咨询,研究帝王治道考古,向皇帝和贵族子弟讲述经学历史的机构。排名第二。因建于大都,即今北京兴庙西的张奎亭,故名。是一种主要收集国家制度、历史地理、风俗民情的史书对某个朝代的感情。由于会议内容涉及法规制度,其保存的原始史料丰富,可以弥补二十四史记载和表格的不足。想要创造修复,始于唐朝。汉简四书土地限制制度颁布后,汉文帝废除了普遍的批地制度,这是秦汉土地私有化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制定了土地限制令,以限制私人土地的规模。一些学者提出,限制目标是那些由国家授予土地的人,大多数是军事人员。由此可见,汉代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并存的。【阅读链接】元初名臣廉希贤,是一位刚正不阿的人物。忽必烈命廉希宪为北京巡抚,兼辽东巡抚。为了安抚当地民众,他特别下令,凡是杀俘虏的,一律以杀平民论处;如果囚犯因病被遗弃,允许人们收养他,但原主人在他病愈后不能要求收养。因为他的严格执法,当地很快就充满了活力。廉希贤李_死后,元朝封廉希贤为魏王,并封崔德公、衡,谥号。这个谥号是对部长的最高评价历史上很少有人获得过这个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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