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离婚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要知道在封建社会,女性根本就无权离婚。从来只有男性一纸休书。而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女性权利,女性开始自主选择配偶自主选择去留。女性权利的回归难道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吗?我们当然不愿意看到家庭破碎,但是如果家庭和睦的表象是建立在女性无权决定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这样的美满还是现代社会所希望看到的吗?反方可能用的就是:离婚率高家庭破碎社会不稳定等等,正方可以说“离婚后再婚,进行二次选择对双方都好,对构建更和谐更真实的美满家庭稳定社会更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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