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主路与支路相撞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新交法规定的是如果发生事故的时候,在十字路口支道的一方车辆没有让具有优先通行标志的主路车辆先行的,则这方是负全责的。

如果十字路口的两条交叉路都没有明显的红绿信号灯,没有明显的道路标示标明哪条是主线,哪条是支线,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两车的交通事故,则规定的是让右方车道车辆先行,如果没有让右方车辆先行的那一方负全责。

其次还有一点,如果十字路口的两条路都没有任何交通标志,那么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是应该是左边车道的车让右边的车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针对这个情况有详细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

1.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2.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3.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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