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有夫妻二人的签名按了手印,但是没有身份证号及复印件

2000年夫妻二人留下一纸借条,目前找不到人,曾经找到过女方的弟弟,他弟弟也不提供信息。因为我的父母法律意识淡薄,这事情就这样搁置到现在已经17年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人也找不到,到法院起诉也不知道人在哪里?我应该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17年了,诉讼时效不知过没过去

如果没有过去,去法院起诉,人找不到没关系,可以通过公告送达,一样判决
判决后,在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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