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用电时段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河北省峰谷用电时段划分如下:

一、时段划分

1、尖峰:

1-6月和10-12月尖峰时段为8:00-11:00和16:00-21:00,

7-9月尖峰时段为18:00-21:00

2、高峰

高峰时段10:00-12:00和13:00-19:00

3、低谷

每个月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6:00 

4、平段

每个月平段时间为6:00-8:00和11:00-16:00以及21:00-22:00

二、峰谷电价

1、每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0.5500元/千瓦时。

2、每月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0.6000元/千瓦时。

3、每月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0.8500元/千瓦时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54分、0.78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0.39分。

二、自2018年9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次分别降低5.68分、5.4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

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并单独开具票据,要确保我省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红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其工商业分表用户的峰谷计量表及安装更换等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电价监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同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加大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力度,确保各项降价清费措施落实到位。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局(商价处)。

参考资料

河北省物价局-调整电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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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4

(资料图:河北北部电网工商业用电峰谷调为4个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调整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

将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高峰时段10:00-12:00、13:00-19:00;平段时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尖峰时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自2017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行或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第三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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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12-19
高峰13一l9点,下午平时段是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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