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需要如实回答,但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不用回答。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 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扩展资料
询问结果需要依法制作笔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
第二百条 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
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第二百零二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这个分多种情况
你对相关情况有所了解,有部分知情,这个是必须说的
你不知道的情况,可以闭口不谈
因为公民有对相关知情案件协助的义务,这个属于法律范围内的,并且,如果你有所知情,却故意隐瞒,属于阻挠办案和知情不报的。这个有些相关惩罚机制。
多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某一天遇到事情,需要别人为证明或者澄清,别人明明知道却不予以合作不配合调查。。。结果可想而知
还是问什么就回答什么吧,公民有配合警察调查的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根据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追答
可能你会记不清,但不能说假话,因为假话可能面临伪证罪的指控,也就是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隐私问题可以拒绝
追问可是我没有参与,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加班而牵扯进去的
追答如实回答即可
谢谢,因我原来的公司和别家公司有纠纷,需要去协助调查,如问及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可以不回答吧
追答这个应该回答的 这不算你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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