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的。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扩展资料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是由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的
1990年4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扩展资料: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意义
1、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国家结构形式,充分吸收了复合制国家的长处和特点,丰富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的内容 。
2、实行“特别行政区制度”,既有利于保持这些地区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又有利于大陆同他们的合作与交流,促进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设立特别行政区开创了我国实现统一的新局面。“特别行政区制度”构想在解决港、澳问题上首先顺利实现,证明此制度是可行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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