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培养秘书的主要方式是家传和师承。这句话对吗

如题所述

  唐朝政治制度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下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此外中央还有殿中省和秘书省,只是这两省职能不大。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长官本为尚书令,但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后以左、右仆射为首。中书省是皇帝颁布大政文书的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手为中书侍郎,下有中书舍人六人,此外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等谏官。门下省则是审核大政文书之机构。由于尚书权力太大,因此后来设立左右仆射(射读作yè)代行大权。左右仆射就是宰相。后来,此二职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头衔才是宰相。但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的名位很高,也不常设。于是,给其他管理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头衔就为宰相。宰相平时在政事堂讨论朝政,政事堂会议成为协助皇帝统治的最高决策机构。六部分管各种具体行政事务,下各设四司。六部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其中吏部主管全国文官升迁,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民众、财赋,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管祭祀,下设礼部、祠部、膳部等四司;兵部负责武人选举、地图、车马、兵械等事务,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都四司。刑部主管律令刑事,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工部负责山泽、纸笔、屯田、工匠等事务,下设工部、屯田、虞都、水部四司。三省六部制在中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一台就是御史台,其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管理,参与大狱的审讯。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副长官是御史中丞。五监为国子监(掌文教);少府监(掌皇家工业生产);将作监(掌国家工程);军器监(兵器制造);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有太常寺(掌礼仪祭祀);光禄寺(掌皇室食物);卫尉寺(掌兵器和仪仗);宗正寺(掌皇室族谱);太仆寺(掌皇帝车马);大理寺(掌刑法);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司农寺(掌国家仓储);太府寺(掌国家财政)。此外,唐朝还有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等荣誉职务。此外,唐朝在其前期还设立过如节度使、观察使、枢密使等临时职务,后来则成为定职。隋代成立的科举制度在初唐时期还不完善,朝中的政治仍然被关陇集团所垄断。到了武则天执政后,他大力起用通过科举进入政府的平民官僚,贵族政治的局面至此开始瓦解。唐朝中期以后,世族官僚已经几乎不复存在,但是科举士人却进行牛李党争,这场党争持续长达四十年,严重败坏朝政。唐朝中后期也与汉朝后期和明朝后期成为中国历史上三个宦官时代。唐朝早期,宦官并没有什么权力,自唐玄宗时代高力士得宠以来,宦官的地位步步高升,开始直接参与政治。后来伴随者宦官对兵权的掌握,皇帝的废立都掌握在宦官的手中。这以“甘露之变”表现得最为突出。而在朱全忠诛灭了全部宦官之后,唐朝也很快灭亡。显示宦官已与皇帝形成了命运共同体。唐朝的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的具体规定(如《户令》);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格则是对律令式做出的补充修改。《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修正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与《唐律》合称为《永徽律疏》。后世则称呼为《唐律疏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名则有五种。 清朝政治制度努尔哈赤起兵时实行的是军民合一的八旗(分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王公贵族,重大决策由贵族共同讨论决定,是为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后皇太极于1631年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试图逐渐削弱满洲贵族权力。皇帝试图实行中央集权的努力主要集中于清朝前期[6]。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但实权依然掌握在满尚书之手。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顺治七年(1650年),顺治皇帝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时加强上三旗的实力,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有所削弱。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起初是康熙帝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因在乾清宫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书房。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雍正八年(1730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设军需房,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故改名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直至宣统三年(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清朝并未发生宰相专权、军阀割据、外戚夺权、宦官横行等现象,但各级政府长官离不开胥吏、幕宾。清代一切行政措施都要按律例办理,所以律例即“祖宗成法”。清代律文汗牛充栋,如果引用失误,就是“违例”。清代制度规定,读书人不准过问政治,否则“黜革治罪”,乾隆年间《大清律例》有六类四百三十六条,附例更多达一千四百多条,“一举成名天下知”的新科进士即使有心“治国平天下”,但对于《大清律例》却是无缘一睹的。实际政务其实已经发展成了一项专门知识,仅最基础的部分,就有钱谷征收、事务摊派、水旱灾荒、民变盗寇、上司过境等。一般的胥吏、幕宾却可以在卷宗档案中迅速查找出“有关的律条”,又称“找签”。《清稗类钞》记录晚清官僚郭嵩焘的史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胡林翼就曾感叹:“六部之胥,无疑宰相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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