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宰相制度的特点

如题所述



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首领即内史省内史令、门下省阎娜、尚书省都是宰相。唐朝在继承隋朝的基础上,再次更名。内省改称中书省,内省令相应改称中书令,门下巡抚阎娜改称中书令。


中书省的中书令和厦门省的侍中是宰相,尚书省的尚书令也是宰相。但由于唐太宗李世民在继承皇位之前,曾担任过尚书领,无人敢取此位避嫌,于是尚书领的副手,尚书领的左右仆从,就成了尚书领行省的宰相,从而造成了三省四宰相的局面。


后来因为他的仆从钟淑玲德高望重,与尚书省官员的左右仆从都不适合当宰相,就不再轻易授予钟淑玲及其仆从两个官职,而是以其他官职的名义行使宰相职权,增加了“参政”、“共荣辱”、“平掌政事”等内容。继唐高宗之后,高官可称为“铜钟书门三奖”和“铜钟书门平章事”的宰相。从那以后,“童三品”和“平张世”成了总理的专属称号。到了晚唐,宰相的名字基本统一在“桐坪张世”的名下。


与汉代一人独任或最多两人相比,唐代宰相一般由多人担任,是一种“集体领导”制度。第一支叫“执政笔”,还有李、杨等。唐玄宗的御笔曾经是“执政笔”。安史之乱后,唐肃宗对前宰相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采取了预防措施,建立了宰相“十日一奏”的候补执政制度,防止权力长期被一人独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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