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有哪些档案保管机构

我想问的是除去机关档案室之外的保管机构。档案馆这一说法在中国是不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才有?民国时有没有独立的专门的档案保管机构就像今天的档案馆。 希望能详尽解答,并注明理由出处,
要求的好像很麻烦,但不这样就没有意义了,我的疑问也就没有得到解答。
确实得到我想知道内容可以追加得分。
想要问清楚还真是不容易,我问的可能也不够清楚。三楼的我大概的看过了,确是没有档案馆的说法,那么在建国后这个说法是谁提出来的呢,或者之前有人提过在那时实现。
看过那些内容似乎是说没有独立的像现在的档案局,总务处下设机构的下设机构。那民国时的档案保管机构呢?又是怎么集中的呢?各单位的档案室似乎是很齐全,但应该不是孤立的吧,也不能永久保存不短增加的档案,怎么移交呢,还是内部销毁?这好像又牵扯到档案鉴定工作,但总之我好像还是有很多疑问。
《中国档案事业史》这书不知道怎么获得,只查到了目录
有电子版吗?

建国后,1954年11月,中央批准在国务院设立国家档案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中央档案馆成立,同年,很多各省市地方档案馆也陆续成立。
我也是想找民国时期的档案保管机构,确实没有像建国以后的档案馆这样单独的机构,甚至不像古代也有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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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09
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文书档案机构的设置: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建立,这标志着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已经结束,中国历史迈进了一个新的时期——民国时期。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革命党人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和主张,在组建自己的政权机关同时,各级机关为处理政务的需要设立了相应的自己的文书工作机构,以加强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的管理。1911年12月2日各省代表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大纲规定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采取总统制。在总统府下设有秘书处,其下又设总务、文犊、军事、财政、民政、英文、收发等
七科。文犊科是秘书处的二级机构,行政上受秘书处长领导。总统府往来的文件由收发科负责登记编号,然后根据文件内容送交总务、军事、财政等科处理。政府各部设有政务厅负责管理文书工作。文犊科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整理和保管总统府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可以说是总统府的机关档案室。南京临时政府在各层机关中都十分注意加强秘书工作,对文书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也比较健全,内部分工较细致、合理,创立了带有资产阶级共和性质的文书机构,大大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

2、北洋政府时期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管理机构的设置:
1912年4月,袁世凯篡夺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登上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宝座,直到1928年6月奉系军阀张作霖退守关外,张学良在东北承认民国党政府,前后近17年中国处于北洋军阀的统治时期。在这期间北洋军阀集团内部各派系争斗日益激烈,总统任期长则三、四年,短则三、五个月。其政权管理形式也变化多端,先后实行过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君主立宪制、地方自治制以及执政制和大元帅制。虽然这段时期权力更迭频繁,社会动荡不安,但北洋政府从中央到地方仍然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和健全的文书档案机构,机关档案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北洋政府虽然从本质上仍是清末反动统治的继续,但从国家机构上却又有明显的不同。以袁世凯为首的军阀集团,由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的影响和国内革命党人的牵制,因而在清末官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套模仿资产阶级共和国模式的国家机器。随着近代国家机关的发展,使得与国家机关密切相关的档案工作也有了较大发展,近代国家机关中一批档案机构开始建立。从北洋政府的演
变过程来看,中央政府的文书档案管理机构主要集中在总统府和国务院;在地方政府,省级行政机构名称不断变化,在民政公署、巡按使公署、省长公署时期机关文书管理机构的名称和设置均有所变化;北洋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在立法和司法机构中也都设有专门的文书档案管理机构。
(1)总统府文书档案机构的设置
民国元年(1912年)总统府以及与之等同的执政府、大元帅府下,设置了秘书厅负责文书档案工作。秘书厅的主要官员有秘书长、秘书、参议、大礼官等。负责文书具体事务的职官有内史、书记官、洋务文案等。厅下设课,课下又设二股:机要股和文书股,具体负责文书工作:还设编档处,负责编档工作。在不同时期,由于掌权者的实际权力和地位的不同,其秘书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地位也随之发生着变化。1914年5月,袁世凯废除了国务院,在总统府设置了政事堂,裁撤原总统府秘书厅,而另设内史厅,负责文书档案工作。新设的总统府政事堂由五局一所组成,即法制局、机要局、锉叙局、印铸局、主计局及司务所,分掌一切具体事务。总统令曰:“现在国务院官制,业经废止,依照约法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之规定,特于大总统府设政事堂,除政事堂组织另定外,所有京外各官署向来呈报国务总理事件应自本令发布之日起,一律改呈大总统。”1914年5月3日颁布了《大总统政事堂组织令》,规定,政事堂是最高的行政中枢,直接隶属于总统府,设国务卿1人,承大总统令,监督政事堂事务。裁撤秘书厅后,机要局和主计局负责处理文书档案工作。民国3年(1914年)5月5日颁布了《大总统政事堂机要局官制》明确规定了机要局的职能。机要局其实就是袁世凯直接掌握的“内秘书厅”,权力极大,职掌颇宽,是袁世凯实行独裁统治的得力工具。
在袁世凯执政期间,主计局也是政事堂的五局之一,后来被改为统计局,亦兼有文书工作之职。民国3年(1914年)5月8日颁布了《大总统府政事堂主计局官制》规定了主计局的职能有:“(l)筹议财政事项,(2)稽核预算事项,(3)财政文件的撰拟、编辑和保存,(4)统计事项。主计局设局长l人,参事4人,金事6人,主事若干人,由金事和主事负责具体的文书档案工作。”主计局的实际职权就是把财政部和审计处的职权集中在大总统手中,其职官设置类似机要局,当恢复国务院,废止政事堂时,主计局改称统计局,转而隶属于国务院,权力也大为减小。除此之外还有法制局,它的主要职责是审拟和制定法律、命令、礼制,同时也担负着保存法律、命令正本之责。
(2)国务院文书档案机构的设置
国务院中掌管文书档案工作的机构是秘书厅。民国元年(1916年)5月4日公布的《国务院秘书厅官制》规定:国务院设秘书长1人,秘书六人,金事二十人,主事若干人。秘书长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秘书厅事务;秘书负责宣达法令,撰拟及保管机要秘书,典守印信等事务;金事负责撰拟文书、编纂记录,保管文书图籍,收发文件,以及掌理会计、庶务等事项;主事则辅助金事分办各项事务。秘书厅下分科(课)办事,但不同时期设科数量不一样。例如民国2年(1913年)11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秘书厅分课办事规则》中规定秘书厅改为分课办事。秘书厅共分三课:第一课办理机要;第二课办理一般文书和统计;第三课办理出纳、庶务、交际等事项。到民国3年(1914年)根据1月17日《政府公报》所载,秘书厅分则又分八课办事,即总务、内政、外交、财政、边务、军政、编纂、庶务等。1926年3月26日《国务院秘书厅办事规则》公布时,秘书厅则设五科办事:一科掌发布命令、公报、人事,典守印信;二科撰拟;三科编辑、渴见、档案;四科庶务;五科会计。其中秘书厅的权力随着国务总理权力地位的升降而变化,当国务总理掌有实权,如段棋瑞当内阁总理时,秘书厅就相当于出令机关,当国务院处于附庸的地位时,秘书仅为处理日常事务的机关而已。国务院下设各部,例如财政部、陆军部、海军部、司法部、外交部、内务部、农林部、工商部、交通部、教育部等都设有总务厅负责该部的文书档案工作。总务厅的职掌具体可分为“(l)掌管机要;(2)典守印信;(3)编制统计报告;(4)登记职员进退;(5)纂辑、保存、收发各项公文函件;(6)办理本部预算、决算;(7)稽核会计;(8)管理本部官产、官物;(9)办理其它不属各司事务。①以外交部为例,总务厅下分五科,1912年颁布的《外交部统计科(附档案房)职掌》中规定统计科负责“(l)编制统计并办统计报告;(2)保存各种条约;(3)编纂各种条约;(4)编纂交涉专书;(5)纂辑使馆领馆报告;(6)兼管本部档案事务”。档案房负责“(1)清理旧档;(2)编纂档案文件目录;(3)保存档案文件;(4)管理提取收回档案事务……”。②另外内务部也设有档案科,司法部设有文件保管室等。
(3)地方政府中文书档案机构的设置
北洋政府时期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省、道、县三级。在地方政府,省级行政机构名称不断变化,先后分别称为民政公署、巡按使公署、省长公署。民政公署时期(1913年1月8日—1914年5月23日),省政府下设总务处负责文书档案工作。1914年5月23日公布的《省官制》,将民政公署改为巡按使公署,原设各厅处亦一并改换。新设的政务厅成为一省行政枢纽,下设总务、内务、教育、实业四科,以总务科负责文书档案工作。1917年9月6日,省政府机构又改称省长公署,文书档案工作仍由政务厅下的总务科负责。省下面的行政区划为道,其长官先后称为观察使、道尹等,机构内设内务、财政等四科,文书档案工作由内务科兼管。道以下行政区划为县,县政府机关称知事公署,长官称知事。县政府下根据需要设二至四科,由第一科掌总务,职掌包括:机要、印信、人事、统计、收发、档案、会计、庶务等,并设科长、科员、技士等职官。无论地方行政机构名称如何变化,其文书档案机构总是存在的。
(4)立法、司法机构中文书档案机构的设置
北洋政府时期实行三权分立,因此不管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权力与地位如何,其机构总是存在的,在这些部门中也设立了专职的文书档案管理机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都设有秘书厅,掌管文书档案工作。秘书厅下设文犊、议事、速记、公报、庶务诸科,设秘书长一人,秘书、科员、事务员若干人,负责院内的一切事物。在司法机关中,同样设有专门的文书档案管理机构。如最高检察机关——总检察厅,设有书记处,下设文犊、统计等四科,负责文书档案工作;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设有总务处,分设文书、卷犊、统计、会计四科,分理文书档案事务。在中央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的平政院,设有书记处,其下设文犊科专门负责拟稿及保管各项文件等事务。在地方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中,也设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文书档案工作,如省级高等审判厅下设有总务处,高等检察厅下设有总务科;县级审判机关内设有书记室等。
由上可见,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无论是总统府还是国务院、乃至隶属中央的各部及其它各相关机构和地方政府机关都专门设有处理文书档案工作的机构,一些较小的机关中也设有专任的档案保管人员或者确定专人保管档案,这些档案机构或人员主要保管本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形成的新的文书档案,同时也保管本机关的历史档案。这个时期文书档案专职机构和人员在各部门的设置还是比较健全的。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机关文书档案机构的建立
国民政府时期,机关文书档案工作已有明确的分工,文书档案机构己分别建立起来。从1928一1932年间,国民党中央各部陆续建立起来一大批专门档案机构,机关专职档案室已经相当普遍。这些机构大多设于机关的总务司下面,也有点隶属于秘书科、文书科。例如内政部在总务司第二科下设总档案室;外交部设立了档案处;实业、交通、教育、财政等各部均建立了掌卷室、管卷室、管卷股等名称不一、规模不同的机构。此外在党务系统和军队系统国民党也相继建立了专职的档案管理机构,例如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直属的中央档案整理处;国民党军队内部的临时档案室、中心档案室、一般档案室等。各机关在管理体制上多数采用档案室集中保管本机关档案的组织形式,当时称作“集中制”,表明当时在一个机关范围内档案集中的趋势加强了。
档案室的普遍建立要求其工作程序或管理程序要趋于统一,国民党政府各机关虽然因业务不同,范围大小不同,环境、习惯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但在大的程序环节上无大的区别,主要有九个环节:点收、登记、分类、编卷、编目、装订、排列、皮藏、调阅。可见近代国家机关档案室自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开始出现,到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和日臻完善。

内容很多,细细看的话也许会找到你想要的答案。你也可参看《中国档案事业史》以及相关介绍民国档案工作的文章,都会涉及你要的答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0-09
这是历史问题了 去维基百科查查
第3个回答  2009-10-09
可能没有你满意的答案!抱歉!我不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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