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投资收到现金股利的一个问题.谢谢大家.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为什么投资单位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而不是直接确认投资收益.怎么理解呢.

1、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
2、上述处理是按权益法核算的。
权益法核算,帐务处理:
年未根据被投资单位盈利情况(假如盈利100万元。你的股权比例是3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30万元
贷:投资收益30万元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时。(假如分配50万元,你应分15万元)
借:应收股利15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15万元
采用权益核算,你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金额等于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你的股权比例。(你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金额要减去股权投资差额,如果存在投资差额的话)
3、投资收益在年未就已经确认了。所以在宣告分配时,就冲长期股权投资了。
4、成本时。则不是这样。什么时候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股利了,你才贷记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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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05
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这种情况是在权益法的处理,你说的那是成本法的处理,具体的可以去查投资准则
第2个回答  2006-09-0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1、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这是因为,权益法下,企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在当年确认为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因此,在收到现金股利时,不能再重复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应当作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2、在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下,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可见,成本法下也会出现收到现金股利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而是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形,即收到的现金股利,属于被投资单位在企业投资前已形成的利润。这就是说,企业在投资时,支付的投资款中已包含了该些利润,因此,在收到时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即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而作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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