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

你知道这一权力属分配是基于什么思想理论吗?

  1787年美国的三权分立和监察与制衡的概念,以审查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所通过的法案及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宪法,美国宪法的体系其实是一种权力的平衡,其概念来自法国的孟德斯鸠和英国的洛克的著作,而不是孟德斯鸠和洛克原意的三个部门分别拥有各自的权力。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又获得了司法审查权。
  随着时间的发展,是比较接近联邦的三个部门共同分享权力,正如一般所熟知的“监察与制衡”制度“三权分立”和“监察与制衡”思想,譬如布什的窃听法案,总统的行政权最近也有扩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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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20
“三权分立”和“监察与制衡”思想,其概念来自法国的孟德斯鸠和英国的洛克的著作。但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和监察与制衡的概念,是比较接近联邦的三个部门共同分享权力,而不是孟德斯鸠和洛克原意的三个部门分别拥有各自的权力。因此,美国宪法的体系其实是一种权力的平衡,正如一般所熟知的“监察与制衡”制度。
随着时间的发展,联邦最高法院又获得了司法审查权,以审查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所通过的法案及采取的行动是否符合宪法。同时,总统的行政权最近也有扩张的趋势,譬如布什的窃听法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9-17
这还用说吗
当然是三权分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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