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建成,以前用作最高法院.历史是什么?

如题所述

  历史:

  兴建及设计
  香港最高法院在1844年设于威灵顿街及云咸街交界的大楼内,后于1848年迁往中环皇后大道7号一座两层高的大楼内。随着海旁填海计划在1904年完成,告士打道一带的新填海区完成,香港总督威廉·罗便臣成立的一个委员会建议兴建新的法院及邮政总局大楼,并拟举办公开竞赛,邀请建筑师竞逐设计,但建议未获政府接纳,改为委托具经验的建筑师负责如此重要建筑物的设计工作,最后委托英联邦采办处的顾问建筑师亚士东·伟柏及英格里斯·贝尔设计。
  1898年2月28日,立法局决议兴建大楼。大楼的设计经过多次修改,如把大楼正面从向东面的香港木球会(现遮打花园),改为向西面的皇后像广场,而工务局亦修订设计,加设地下室以设置供暖系统,整体设计在1899年完成。
  大楼于1899年底开始动工兴建,但甫开工即遇到困难,工人须移除原海岸线的堤岸,而打桩工程亦进度缓慢,工人最终在1903年4月完成以1447棵杉木为建材的桩柱工程,同年11月12日由港督卜力主持奠基礼。其后工程因缺乏石匠与合适花岗岩,延至1911年才得以完成。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港督卢吉主持揭幕。当时的首席按察司皮葛表示:“即使他日维多利亚城不复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会所坍塌湮没,这座大楼仍将如金字塔般巍然矗立,为远东的睿智留下见证。”由于英文的法院一词“Court”与粤语的“葛”发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楼亦被俗称为“大葛楼”。法院启用初期仅设有3个法庭,曾经被批评是极大的浪费。当时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如任何人对他们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服,则由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聆讯。
  香港日治时期,大楼被更改为香港宪兵部本部,并且加以兴建了拘问室等设施。英国恢复于香港的主权后,法官人数大幅地增加,最高法院于1970年代额外兴建了隔间以容纳共7所法庭,但地方已经不敷应用,布政司设立的专责委员会遂于1975年接受法律界建议,决定于金钟用地兴建新的最高法院。
  1978年,受到地铁遮打站工程影响,最高法院大楼结构受损,需要关闭进行紧急复修,而工程的嘈音问题亦影响法院运作。最高法院其后迁往维多利亚地方法院,1984年再迁往金钟法院道现址,而大楼复修工程于1981年完成。

  改为议会用途
  立法局大楼会议厅的主席专座,原为海事监督座椅,刻有圣爱德华皇冠及船锚图案,香港政权移交后藏于香港历史博物馆
  大楼外部在1980年列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并于1984年被列为法定古迹。行政局在1983年通过把旧高等法院改为立法局大楼,改建工程耗资3600万元,旧高等法院图书馆改建为会议厅,并加建了即时传译设施与公众席,其他设施包括港督套房、议员办公室等,供立法局进行会议及办公之用。立法局大楼于1985年10月30日由总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开首次会议。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大楼随着立法机关更名而改称为立法会大楼。由于立法会大楼面积有限,不仅无法满足将来政制发展而增加议席的需要,当时的议员办事处、立法会秘书处、研究部及图书馆等办公设施分散在不同地点,构成相当的行政不便。政府在1998年曾提出扩建方案,建议在立法会大楼旁的遮打花园兴建一座四层建筑物新翼,总建筑面积达1,1000平方米,成本约7.26亿元。当年建议把议员办公室、多间会议室及会见室、图书馆、立法会秘书处行政办事处,及附属设施迁入新翼,而立法会大楼腾出的空间,将改为即时传译室﹑摄影师室及技术人员设施,同时修改会议廰议席布局,把总座位增至99个。不过,方案须封闭遮打花园两年多、城市规划委员会未必接受、立法会会议厅扩建需封闭至少8个月,最终遭到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否决。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特区政府放弃拍卖添马舰地皮,并计划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自1998年起,向政府商讨兴建一庭立法会专用大楼,政府在2000年12月建议三个选址,包括大会堂、中信大厦以北土地及添马舰,立法会认为拆卸大会堂引起高度关注,而中信大厦以北则待2006至2007年度才可使用,不能配合立法会期望2008年初前落成新大厦的要求,故选定添马舰作为选址。经过多年的讨论与检讨,政府于2002年同意落实有关计划,并邀请世界各地有兴趣参与的机构,提交意向书和设计概念。然而受到SARS事件影响,香港政府于2003年5月搁置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提交就有关计划的拨款申请,并于同年11月19日正式宣布押后添马舰发展工程。
  随着香港经济的逐步好转,行政长官曾荫权于《2005-2006年度施政报告》宣布正式恢复在添马舰兴建新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的计划。整个计划耗资51亿6,890万港元,计划中的立法会综合大楼总楼面面积为36,230平方米,包括设有89席的议事厅、5间会议室及3间记者室等设施。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06年6月23日通过有关拨款,工程重新招标。添马舰发展工程评审委员会于2007年7月17日公布由金门—协兴联营提交的设计方案中标,立法会综合大楼为“玻璃围合的圆锥”设计,象征透明、包容及充满创意动力。
  2011年7月15日,立法会在大楼内举行最后一次会议,最后一条通过议案为《告别立法会大楼》议案。超过150名现任和前任立法会议员在7月18日出席惜别立法会大楼活动,将在1997年6月23日埋藏于立法会大楼停车场地底,装载了50多件立法局议员保留物品的时光锦囊出土,其后于宴会厅举行惜别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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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6
旧最高法院大楼,又称前立法会大楼,位于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于1912年建成,建筑风格呈现新古典主义,揉合了远东的建筑特色,大楼上蒙上双眼的泰美斯女神像右手持天秤、左手持剑,代表大公无私。[4]大楼外部于1984年被列为香港法定古迹。
第2个回答  2015-08-06
旧最高法院大楼,又称前立法会大楼,位于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于1912年建成,建筑风格呈现新古典主义,揉合了远东的建筑特色,大楼上蒙上双眼的泰美斯女神像右手持天秤、左手持剑,代表大公无私。大楼外部于1984年被列为香港法定古迹。
大楼曾经先后用作最高法院及立法机关,在香港日占时期曾被日本军征用为宪兵总部。随着香港立法会在2011年10月迁往位于添马的立法会综合大楼,大楼已经移交予司法机构更改成为香港终审法院,于2015年年中投入服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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