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部门渎职做错事要怎么告?

我有一房委托亲戚出售,到公证部门开了公证书,但亲戚说房地产公司认为公证书写错了,有瑕疵。
我到公证部门让他们重新公证一次,按对的写。他们让我重新交公证费。
这算不算渎职?
他们开了一个无效的公证书,还要我来为他们的错误负责任,哪说理去?
态度还极其恶劣,让我不服就告他们。

我要到哪里告?检察院,法院,还是今日一线?
现在问题的本质是他们开的公证书没有任何作用,对方不认可。这算什么公证部门啊。当然有损失了,白交了公证费,打水漂了。
连公证部门自己都不知道公证词如何写才有效,还要我们老百姓负责任。我是签字了,我签字就能决定有效吗?这个东西不是法律说了算吗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不过你说的情况不算渎职,大部分公证处都是这一类做法,因为根据你上面说的,你办理的是委托书公证,因该说委托书是在你的确认下才签字公证的,但由于表述的原因,很容易造成银行或房地产机构认为不合格或有瑕疵。这方面更多的原因还是在银行或者房地产机构。

公证处遇到这类情况大多是重新收费,因为前面的公证书已经出具了,后面你在要求修改的公证书在意思表示方面是有些不一样的,属于新的公证文书。

当然可能是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比较差,所以引起你的反感。

所以还是算了吧,委托书公证一般就是200元,你打官司还不够麻烦的,当然如果你要愿意打也没什么,不过基本上是败诉,因为委托书是你签字认可的。(如果出现错字是公证处工作失误,如果意思表示错误,那就是你的失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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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02
不算渎职,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告它要求赔偿你的损失。法院告,但是没损失就很难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0
《公证法》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1-02
委托书公证书就两页纸,前面一页是你签字的委托书,后面一页是公证词,公证书证明签字属实,你是委托人,也就是第一页的委托书是你签字的,你说公证书是错的,错在哪里?打错字了?表述不正确?如果是前者,可以校对改正,不需要重新制作。如果是后者,你为什么签字?“亲戚说房地产公司认为公证书写错了,有瑕疵”这个不能说明公证书就错了。把公证书发上来看看。
第4个回答  2009-11-02
1、上法院,以民事诉讼起诉 要求赔偿。

理由:

《公证法》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态度不好,可以向司法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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