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拆迁户如何办理房产证

如题请大侠赐教~~~~~~~~~~~~~~~~~~~~~~~~~~~~~~~~~~~~~~

  必须先确保建成的安置房,已经依法取得产权大证,即开发商办完了一栋房子的产权总证,在没有分割到各个业主的情况下叫大证。在此前提下,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才可按普通房产证手续办理。


  按国家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使用依法征收后的国有土地安置,并且为住户办理双证(即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证的性质应为划拨,今后安置户若要上市交易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


  但是,由于当前各地区发展迅速等原因,有的地方可能出现将还未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了拆迁安置,建成的安置房当然在没有依法征收和办理大的产权证登记以前,是无法为安置户办理双证的。因此,首先需要了解其是否已经办理了大证(安置小区大的产权证),若办理了即应为住户办理分户双证;若未办理,那就要等今后政府即委托的安置主体取得大证后,才能办理双证。


  由于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有政策: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才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


  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南京市各区的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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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8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第2个回答  2009-10-18
拆迁户分配到安置房以后,就同购买任何商品房一样,办理房产证。
凭购房合同和相关凭证,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根据安置房面积大小确定减或免契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0-18
许多拆迁户楼盘由开发商集体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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