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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者被人打伤至生命垂危之时,(后诊断为颅底骨折等),派出所不但不向上级部门报案,而且在作笔录时还明显威胁加害者的家属.现受害者家属想向政法委写一份职权监督的申请,希望政法委能监督派出所在此案件中主持公道.(因为从一开始派出所就明显偏向对方,而且还威胁受害者家属,都有证据).
现想请问大家这个职权监督的申请反映材料如何写?主体意思就是: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不作为,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以后的案件还是要由派出所来办.给政法委看的目的就是:希望派出所能主持公道!只是反映一下派出所的一些情况,不是举报.因为目前案子还没有结束.

1、因患者被人打伤至生命垂危之时,(后诊断为颅底骨折等),派出所不但不向上级部门报案
此情况,派出所应该立案,不存在什么向上级部门报案的问题。
2、现受害者家属想向政法委写一份职权监督的申请,希望政法委能监督派出所在此案件中主持公道
理论上讲派出所不立案应该找检察院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立案)或者直接以自诉方式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找政法委,不知道你们现在想做啥,如果你是想追究伤人者的责任应该是走我说的途径,如果是想让派出所承担行政责任找政法委的话,呵呵,也算可以吧。
3、现想请问大家这个职权监督的申请反映材料如何写?主体意思就是:派出所在办案过程中不作为,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以后的案件还是要由派出所来办.给政法委看的目的就是:希望派出所能主持公道!只是反映一下派出所的一些情况,不是举报.因为目前案子还没有结束.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是已经立案了,如果你觉得派出所有什么行为不妥的话,理论上讲你可以通过该派出所的分局法则部门解决此情况,你找政法委估计还是要批回这里来的,同时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其他问题,建议你如果分局没有妥善解决你在考虑找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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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3
你投错地方了,这个是检察院管的。

写在这个需要注意的不多,最重要的是依事实,把派出所的不检点行为都写上就行。

其实你还有个选择,你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也就是县或市、区公安局申请复议,不满意的话就行政诉讼,告到法院去,申请国家赔偿。
第2个回答  2009-10-14
你认为该派出所办案人员存在偏袒行为,可向其上级部门申请,要求该案原办案人回避,指派其他办案人员重新调查.
我认为你写信给政法委意义不大,该案件应该还在侦查阶段,并未涉及到处理问题,目前你应了解其伤情,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如系轻伤,其可自诉也可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诉时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调解.
如系重伤,那就无商量余地,最终的处理由法院作出,其在检察院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即可.
总之,伤是确实存在的.

如何处理你自行决定.
第3个回答  2009-10-14
你的目的只是单纯的需要派出所公正地进行调查,对吧?
你说的很明显是刑事犯罪案件了,派出所无权处理,在接受报案时应该移交公安局,因此你应该马上要求派出所移交案件;或者你自己直接向公安局报案,同时也可以向公安局投诉派出所。
我觉得最好还是直接向公安局报案并投诉派出所好点,理由是既然派出所接案人员存在你说的行为,估计移交的材料(笔录)对你而言不真实;也可能存在派出所压制你的行为,没必要和他们冲突;你报案之后公安局会要求派出所移交材料。
如果你证据确实、充分的话(注意这个东西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是那样),最好能保留下来。司法人员也是常人,当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时候难免会不公,派出所行为失当,大多数情况下公安局都会照顾派出所的,这种情况下你对公安局是难以找到回避理由的;留个证据还可以再出现公安局偏袒派出所的时候向检察院控诉公安局。你要求的只是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保留这些证据对公安局公正处理案件是个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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