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推行的变法政策有哪些?

那些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起到怎样的作用?请尽量详细谢谢!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理财(富国)之法:
  【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强兵之法: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取士之法: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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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3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一、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二、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三、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宫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宫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四、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五、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第2个回答  2009-12-12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北宋初年,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取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措施的积极作用。至宋真宗时,社会环境呈现相对稳定,经济比较繁荣的局面。然而,于此同时,北宋建立以来固有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集权统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开始显露出来,酝酿了动摇北宋王朝统治的危机。到了北宋中期,针对封建政权所生的政经危机已经可以预见。
阶级矛盾尖锐化的突出表现是土地兼并的剧烈发展,北宋建立始,统治者就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放任地主阶级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却享有不交纳赋税的特权。一方面土地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减少。太宗时,土地的集中已十分严重,“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至仁宗时,更是“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至英宗时全国土地总数中的三分之二已经集中在官户,形势户以及僧侣地主的手中,使大批农民失去田产,沦为佃户,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利,他们只有拿起武器,铤而走险。至仁宗庆历之初,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已经是此起彼伏,“一年多似一年,一伙强如一伙”,极大震动了统治阶级。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陕南商山张海领导的农民起义;同年湖南桂阳监的瑶汉人民起义。
“三冗”构成北宋中叶统治危机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冗官”“冗兵”“冗费”。北宋官僚机构臃肿庞大,官员众多,由于“官,职,差遣”的任官制度,有许多官员只享受俸禄,而无实际职事,此外,还有人数众多的等待差遣的官僚预备队,宋朝文武官员的俸禄十分优厚,“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采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北宋军队数量与年俱增,太祖时仅有禁军19.3万人,太宗时增至35.8万人,真宗时增至43.2人,仁宗时猛增至82.6万人,全国军队包括厢军在内已有125.9万人。北宋军队数量虽多,但由于实行“守内虚外”等政策和“更戍法”,军队得不到很好的训练,战斗力大大削弱。为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开支,再加上“澶渊之盟”之后,宋廷每年都要想辽和西夏缴纳大量“岁币”朝廷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其中尤以军费支出数额巨大,天下“六分之财,兵占其五”。真宗末年,朝廷财政收支略有结余,仁宗皇佑元年收支相抵,已无节余,英宗治平二年,已经是寅吃卯粮,财政赤字达1570余万缗。由此可见,当时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深重的外患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改弦更张,变法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了。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很多,可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前者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后者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军器监等。总的来看具有进步的作用。均输法,市易法和青苗法是对富商和地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盘剥农民的行为进行打击,也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税法和免疫法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生产。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军器监则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巩固边防。

王安石变法的进步意义,这主要表现在:(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2)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3)王安石能够针对北宋统治错综复杂的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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