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的重新计算

【例19-6】某企业2004年和2005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0万元和220万元,2004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股,2004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万股,2005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
这个例题中是2005年7月分派股票股利,并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为什么要重新计算04年每股收益呢?

为了使04年的每股收益与05的每股收益具有可比性.05年年底发行在外的股份数为:120*1.3=156万股.05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为:220/156=1.41元/股.04年的股数调整为:100*1.3+20*1.3*9/12=149.5万股.基本每股收益由190/(100+20*9/12)=1.652调为:190/149.5=1.27.这么说,你可能还不理解.那么打个简单的比方,假设该公司04年股份数为100股,净利润为200元.那么04年该公司每股收益为2元.05年该公司净利润还是200元,实行送股,每一股送一股.年底就变为200股.那么05年每股收益就变为1元.那么难道是05年公司赚钱能力比04年差了吗?没有.因为05年,只是相当于把04的股票一拆为二而已.也就是说04的一股相当于05年的2股.所以05年按新股数计算了每股收益后,也要把04年按老股数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为按新股数计算的每股收益.这样二年的每股收益才具有可比性.就是04年每股收益,跟05年每股收益其实按新股数计算都是1元.公司盈利能力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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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4
按新会计准则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
潜在普通股

数量
因派发
股票股利
、公积金转增
资本

拆股
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
所有者权益
金额
的,应当按调整后的
股数
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这么规定主要是为了前后期间每股收益的
可比性

对于你举的例子中,
2005年7月1日
分派股票股利,就是上述规定中因派发股票股利而增加发行在外股数,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因此要根据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
收益

由于股票股利是每10股送3股,故原股数都扩张了1.3倍,在计算每股收益时,要将原有股数乘以1.3,而2005年的股数实际上就是原有股数(100+20)*1.3=15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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