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解释知假买假

如题所述

最高法解释知假买假是:
1、关于是否支持“知假买假”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原告维权动机的认定。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坚持客观标准,均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有利于消弥争议、统一规则,为保护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人为牟取不当利益,利用上述规定,远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量购买食品,通过扩大“一”、增加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达到高额索赔目的,导致有的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背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精神,也引发了是否应当支持“知假买假”的争议。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总之,最高法认为,“知假买假”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造假”、“售假”,源头在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消费者因食品、药品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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