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如题所述

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国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财政部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对于自查或监管部门发现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需迅速采取行动,如调整资产和负债规模、限制业务、调整投资结构、增加风险准备金、处理资产和弥补损失、终止不合规交易、削减开支、调整利润分配,必要时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整改情况需向财政部提交书面报告。

若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财政部将要求其限时整改,并视情况给予警告,这将影响其绩效评价和财务管理申请的审批。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将依据国家法律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报批、报告或规避管理的行为,财政部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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