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2010年

如题所述

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了《巴塞尔协议III》的新修订内容。该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从4%提升至6%,并新增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超过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使得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可达8.5%-11%。尽管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但引入了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旨在增强银行抵御金融风险和流动性的能力。


新协议提升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从2%提升至4.5%,核心资本充足率也相应提升至6%。此外,各国银行可根据情况额外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应对潜在的过度借贷风险。协议还设定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标准。


为了缓冲新要求对银行贷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予了长达2013-2019年的过渡期。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将逐步从4%上调至6%,普通股最低要求将从2%提升至4.5%。到2019年,资本留存缓冲必须提高到2.5%。目前,中国监管层还未公布具体实施方案。


《巴塞尔协议III》的调整将导致银行杠杆率降低,长期来看可能影响股东回报和资产增速。在8.5%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下,中国银行业在0.9%的资产收益率下,预期净资产收益率为16.8%,可持续资产增速预计为10%。得益于2010年的融资,中国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预计在年底将达到9.94%,只要资产增速保持在合理范围,预计到2012年底,核心资本充足率仍能维持在8.9%左右。


然而,部分银行如民生、深发和招行可能会面临资本金压力,需要密切关注和适应新协议的实施要求。




扩展资料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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