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党校本科法律专业的学历可以报考律师资格证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目前,四川省委党校就在招收研究生班。省教育厅表示,党校属于非国民教育,与国民教育互不交叉,比如每年公招教师,对文凭的要求,需要党校学历或国民教育,由各个学校自己确定。党校工作条例删除相关规定,既体现了对教育法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教育行政权力的尊重。

  【相关背景】

  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以上消息资料引自新浪网)

  【司法部网站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9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

  【解读】从以上消息资料看,党校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党校文凭在部分系统得到承认。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
  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文凭条件仍然是普通高校本科,或者某些地区法律专科。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经过认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名。普通高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看来,党校文凭还是无缘于法考试,无法凭党校本科法律专业获取“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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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9
【消息引用】2008年10月29日,新华社正式受权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其中删除了“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一条规定,并同时保留“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依法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这意味着党校文凭将有条件纳入国家学位体系,不再是以前“全覆盖”。
……
目前,四川省委党校就在招收研究生班。省教育厅表示,党校属于非国民教育,与国民教育互不交叉,比如每年公招教师,对文凭的要求,需要党校学历或国民教育,由各个学校自己确定。党校工作条例删除相关规定,既体现了对教育法的尊重,也体现了对教育行政权力的尊重。

【相关背景】

党校学历在全国范围的相当一些系统内获得承认,但也有部分系统,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其中包括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1995年7月,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中指出,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升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依据。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下称“10号文件”)。“10号文件”再次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以上消息资料引自新浪网)

【司法部网站 -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9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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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从以上消息资料看,党校教育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党校文凭在部分系统得到承认。在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中,党校文凭依然不被认可。
在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文凭条件仍然是普通高校本科,或者某些地区法律专科。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经过认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报名。普通高校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看来,党校文凭还是无缘于法考试,无法凭党校本科法律专业获取“律师资格”。

反正当律师需要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即使普通高校法律本科毕业也未必符合律师法律水平要求,如果要报名通过司法考试当律师的话,重新学习法律本科(如参加自考),看作是复习法律知识,OK?

就我来说,虽然早年取得律师资格(现在仍未从业),开始几年还能跟上法制的不断完善。而现在,虽然好不容易取得自考法律大本(去年底),但离律师实务的法律要求还相差甚远。这从这里的“知道”解答练习中可以明显感到,法律知识(包括法条)需要重新学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9
国民教育序列的,赶紧学个电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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