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士与中国不平等条约的关系,哪位牛人发表一下你的见解,最好有相应的史料.谢谢

传教士在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中的作为,请附有相关的史料,谢谢!!!

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缔结的关系

在此一个对我们极重要的问题是,当西方列强胁迫中国签

订众多不平等条约时,它们与传教士及传教工作发生了什么关

系呢?

第一、传教士参与了条约的制订。

正如上一讲所言,传教士为了取得合法居留中国的地位,被迫加入外国在华的机构工作,这些机构包括了半政治半商业性质的东印度公司,也包括外国驻华的外交和商务的官方代表。由于他们是早期几乎唯一通晓中文的洋人,故在这些机构里多从事与语言有关的工作,如翻译、书记之类。一旦外国政府对中国采取任何武力行动时,这些传教士都会被派调往战场,参与情报搜集和随军翻译的角色。在侵略军占据中国某些地方后,他们也自然地被选任做占领地的民政官。在战争胜利缔订条约的过程里,传教士亦预闻其事,充任翻译之职。

这些不同层面的参与非常普遍。例如马礼逊先后担任东印度公司及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的汉文翻译及汉文正使;李太郭(G. Lay)是英国参与南京条约谈判的代表朴鼎查(pottihger,港译砵甸乍)的传译秘书,后被派为英国驻广州首任领事;此外还有裨治文、卫三畏、柏驾……等,不胜枚

举。或者我们可以用郭实腊来做为一个较为详细的例子。他在主后1840年英军攻入中国境内向北推进时,充任英军翻译及情报官员。当英国占领定海后,他被派任占领地的民政官,管治该地。主后1841年当英军攻占宁波后,又任宁波民政官。主后1842年调任镇江民政官。在南京条约签订时,郭实腊为英方传译之一。

第二,传教士参与外交事务及日后的中外谈判。

自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国及其他随后而来的国家取得了在中国驻使的权利,因此纷纷简任使节来华。由于早期惟有传教士通晓中文,并对中国的社会和文化略有了解;故他们不少自动或被邀转职,充任母国驻华的使节。例如柏驾在鸦片战争后,不复当传教士,转投外交工作,在主后1845至1855年间,任美国驻华使馆的头等参赞。其后更协助为全权委员。卫三畏在主后1856年也辞去教会工作,任美国驻华使馆头等参赞及翻译,及后随同美使与中国签订天津条约。至主后1876年为止,先后代理七次馆务。

传教士被他们的母国委任为驻华使节,造成许多很不利的影响。若我们同意第十九世纪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的是侵略活动,与中国签订的都是不平等条约;则要为参与这些活动的传教士完全洗刷其侵华的嫌疑,便很不容易。在主后1842年前,传教士尚未取得在华的合法居留权时,他们的参与尚可视为迫不得已之事;但在主后1842年以后的参与,则不能不说是他们的自由意愿,并非无可奈何的了。更复杂的是,当传教士与外交官两重截然不同的身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时,他所讲的

话、所做的事,便自然地教人混淆起来,难以判别他是用什么身份说这些话、做这些事。例如柏驾在转任外交官以后,积极要求美国政府加紧侵略中国,侵略长江沿岸,他且建议美国应占领台湾,以为向中国胁迫更多利权的凭借。对于一个中国史学家,就很难相信他这样的主张,是与他从前在华的传教经验完全不占任何关系的。

传教士转职外交官并不局限于第十九世纪早期,至第二十世纪仍问有所闻,例如美国在主后1949年前的最后一任驻华大使司徒雷登(J. L. Stuart),原来便是一位传教土,他且是著

名的燕京大学的校长。

第三,传教士大多肯定列强以武力侵华的做法。

前面我们提过,早期传教士为取得合法居留中国的身份,而被迫间接地参与鸦片贸易。因着身份尴尬的缘故,这些传教士大都对鸦片贸易缄默不言,不愿置评。但大致上,传教士对于国人吸食鸦片,则大都持反对的态度;特别若有中国信徒或传道人吸食鸦片,一经发现,便会被革除出教。在第十九世纪末以后,也有不少传教士及中国籍传道人投身于禁烟运动的行列里。因此我们可以概括地认为,传教士对鸦片的否定立场是相当鲜明的。

但是,传教士之否定鸦片,却与他们对鸦片战争的看法并无关联。就今日所能接触得到的资料而论,传教士绝大多数都全然肯定这场战争。他们认为,鸦片战争是基督教国家与敌基督之战;并且,整场战争之所以发生,实完全基于中国人愚昧无知、狂妄自大,并且抗拒福音所导致的;所以战争彰显了神在中国的主权。他们视英国侵略中国为执行神的旨意。这样的言论是相当普遍的。

传教士大都无视鸦片在鸦片战争中所占的地位。这主要是由于在当时期,中国与欧美之间并无任何邮政、通讯及客运服务,唯一两地的联系便是欧美来华贸易(主要是鸦片贸易)的商船;因此,若传教士得罪了鸦片烟商,他们将会陷入相当不利的情况。有一位美国公理会的传教士在写信给母国的差会时指出,他不欲对鸦片问题作任何评论,否则将会带来不幸的后果。他列举了另一位在宁波传教的麦高温(J. Macgowan)医生为例,由于麦氏就鸦片问题发表过一些意见,获罪于英国的鸦片烟商,结果他们拒绝为麦氏连载任何信件及接济,麦氏无法,只好黯然回国。此外,我亦要抱歉地指出,早期支持在华传教工作的,有少部分是鸦片烟商。例如在主后1849年,医疗传道会在香港开办的医院的院长Dr. J.Hirshberg在辞职时,向其所属的伦敦会解释说,他不能够忍受在一个容纳了鸦片烟商的团体内工作。可见问题之复杂性。

不过,必须公允地指出,在华的传教士于第十九世纪中叶只是一个人数极少的团体,他们不可能对当时的政治局势起到什么作用,我们不应苛求他们可以扭转英国对华的政策。身处于某个时代的人,他的思想很难超越那个时代的其他人的普遍想法,一个十九世纪的英国人或美国人自亦难以高瞻远瞩地看到他们的母国对中国所做的是怎么一回事。每个时代、每个民族皆有其盲点,恐怕我们亦不例外。如前所言,第十九世纪末传教士及中国传道人在禁烟运动中所作出的贡献,是不能任意地抹煞的。

第四,不平等条约与传教的关系。

第十九世纪中国在列强的武力胁迫下,签订了众多不平等条约。在这些条约中,传教权益并列于割地赔款的诸项中,成为中国丧失给列强的利权的一部分。

为什么传教与不平等条约会牵上关系呢?这要追溯回我们第一讲所提到的内容。自雍正年始,中国政府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传教士除少数在朝廷供职者可获豁免外,皆被逐离中国;而国人若信奉天主教,亦会被处极刑。这些禁令自然亦对日后来华的基督教生效。在如斯严酷的禁制下,传教工作是不可能合法进行的。虽说非法传教工作仍然持续,但总仍带来极大的危险与不便。所以,若要福音种子自由地在中国的土地上撒播和生长,必须待中国政府解除对传教工作的禁令方成。问

题是,中国政府怎么会在毫无利害考虑下解除传教禁令呢?特别是作为一个敬重传统家法的民族,祖宗颁下的法令实不能任意删改放弃。既然中国政府不会自动放弃,那么余下的途径是用强力使她被迫放弃;方是时,向中国进行侵略活动的列强是唯一可以找到的强力。

如此我们可以见到这么一个困局:传教士来到中国,最大的目标是要将福音传给国人,他们甚至甘愿为此目标摆上自己的名利富贵、以至生命;但是,他们却面对着一个不能传福音的局面。传教士既需要传、也认定这是中国人最大的需要,那可以用甚么方法来扭转整个不能传的局面,就成为他们梦寐以求的关怀。因此他们很自然地要求在母国政府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时,将自由传教的权益附加在里面;这即非不可避免,也是相当无可奈何的事。

不管我们对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的关系作何评价,总得承认传教士并不是可以翻云覆雨的人,他们在本国的政坛上的影响力极为有限。西方列强亦绝非仅为了开辟传教工场的缘故方侵略中国的(即使法国亦不例外),贸易利益才是他们的考虑。可以肯定,即使没有传教问题这个因素,帝国主义国家仍有足够的侵华理由。所以,保护传教条款只是他们在与中国签订各项约章时附加进去的项目。

但问题是,作为中国人,若视这些条约是列强以武力欺凌中国而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而传教自由条款却又载在条约之内,则必然使教会陷在一个颇为尴尬的情况里,亦使传教与帝国主义侵华连上不白之冤的纠缠。这是一个历史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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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3
在清华大学校史馆,正门墙上有一封中英文对照的信,是当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的校长詹姆斯写给美国总统的,他说:
  “这个国家(中国)太过神奇和伟大,他的觉醒将是我们所有人的噩梦。我们唯一的方式,是用我们的思想完全替代他们原有的文明,让他们未来的精英和领袖,认为我们才是伟大和先进的。用我们的思想和精神,完全覆盖他们的思想和精神,远比用军旗去统治他们更可靠。假如美国能将中国学生成功地吸引进来,那么美国这种从文化上控制中国的方式无疑是最巧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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