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分析社会制度变迁的复杂性和选择性?

如题所述

一、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 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 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 生产 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性, 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 其中生产力 的发展具有最终决定的意义。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过程。
  二、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历史选择性的区别。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社会形态更替归根结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它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同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即规律性。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性,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人们历史选择性是指历史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它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生活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的方向、目标、方式的选择,主体的利益和需要是选择的内在根据,选择的方向、目标和方式是否正确只能由实践来检验。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历史选择性的联系。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
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 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 为人们的历史 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
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 律性相统一的过程。
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总要受到自己目的的驱使和制约;人们的历史选择活动只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才能实现。这就决定了在社会形态更替过程中历史主体的选择性活动,必然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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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5
任何制度,不论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一般而言,非正式制度并不是人类理性的直接对象,而是个人有限理性行为的意外社会结果,而正式制度则表现为人类集体理性的直接对象和产物,它是人类理性作用的有意识的社会结果。制度变迁的“主体”

[2]一般必然的表现为,在正式制度建构过程中有意识地理性参与、并推动制度变迁或者对制度变迁有意施加影响的行动主体。因此,制度变迁的主体可以是政府、阶级、利益集团、企业或组织,也可以是自愿聚集的或紧密或松散的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与有意识的制度变迁相反,无意识制度将制度变迁的过程看作一个主体无意识参与的自发演化过程。因此,在无意识演化中,并不存在制度变迁的主体,该过程中不论个人行为怎样作用和影响制度变迁,只要他们没有在意识上指向特定的制度结果,那么他们就只是制度变迁的客体,而非主体。制度变迁的主体一旦形成,他们就会根据既有的信息和行为目标,主动积极地对制度变迁施加影响。这一有意识参与制度变迁的过程大致如下:对现有制度做出评价→形成认知和把握时机→确立制度变迁目标→选择制度变迁方式→制定变迁方案→实施变迁→调整完善目标制度→确立并巩固新的制度结构。由于制度变迁过程的复杂性和结构性特征,制度变迁主体的参与同样需要特定的程序和分工。

制度变迁的动力,主要是对考察导致制度变迁的因果原理的物理学类比。如果将制度变迁的现象视为结果,那么任何导致制度变迁的因素都可以视为制度变迁的动力。黄少安(2004)主张从内外两种作用力来解释制度变迁动力的问题。他指出制度变迁的内动力是指由特定制度对应的与生产力的内在矛盾作为动力源;而制度变迁的外动力则是指变迁主体从事变迁的直接动机和意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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