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可以同时达到三个目标:
第一,通过组织赈济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使赈济对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达到赈济的目的。
第二,在政策实施地区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发挥作用。
第三,可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政策实施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以工代赈具有“一石三鸟”之功效。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
我国相关计划
1、粮棉布以工代赈
根据我国农业连续几年获得丰收,粮食储备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4—1987年,动用库存粮食,棉花和棉布,采用以工代赈办法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
实施范围重点是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以外和25个省区(海南当时属于广东)。
2、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
这是在第一批以工代赈取得成功,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以工代赈政策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欢迎和要求下提出的。国务院决定1988年先在四川、江西和宁夏3省区开展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的试点。
3、工业品以工代赈
针对当时全国市场存在的销售相对疲软、商业库存积压、企业库存偏大等状况,国务院决定在1990年至1992年,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
在贫困地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投向范围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山区,重点是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4、粮食以工代赈
为使贫困地区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决定“八五”期间,开展以工代赈。这批以工代赈,主要是“以粮养粮”,即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水平。
内容上以建设基本农田为主。实施范围较前几个缩小,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17个省区。
5、江河治理以工代赈
1991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经济损失惨重。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以加快江河湖泊治理,恢复水毁工程。这批以工代赈,不仅仅是扶贫,更主要的是救灾和重建家园。其实施重点是淮河、太湖为主的7大江河、5大湖泊的治理,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
6、国营贫困农场以工代赈
1991—1994年,国家每年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帮助地处边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国营农牧场改变面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以工代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