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与金的条约

南宋与金的条约叫什么?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绍兴和议是南宋与金订立的屈辱和约之一。南宋绍兴十年、金天眷三年(1140年),本来宋军在反击金军的南下中,取得了顺昌、郾城、昌等役的胜利,然而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却惟恐有碍对金的和议,下令撤军。完颜宗弼(金兀术)则率重兵进军淮南,形成大军压境之势。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将刘琦等在柘皋(今安徽巢县西北)大败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凤阳)回击了宋兵。为了彻底求和,宋廷以论功行赏为名,把韩世忠、张俊、岳飞三位大将召赴临安,分别委以枢密使和枢密副使的虚衔,解除了兵权。秦桧甚至拉拢张俊,进一步打击坚决抗金的韩世忠和岳飞,制造了臭名昭著的岳飞冤狱。这年十月,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和议;十一月,金派萧毅,邢具瞻为审议使,随魏良臣来宋,提出和议条件。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议,内容大体如下:(1 )宋向金称臣,金册封宋康王赵构为皇帝;(2 )东以淮河中流为界,西以大散关(在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南属宋,北属金,割唐州
(今河南唐河)、邓州(今河南邓县),以及商州(今陕西商县)、秦州(今甘肃天水)的大半予金;(3 )宋每年向金纳贡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从绍兴十二年开始,每年春季送至泗州交纳。南宋于这个耻辱的条约中断送了在这之前的抗金硕果,与金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而南宋以耻辱所换取的“和平”,亦只维持了短短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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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6
澶州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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