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税法的实施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新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两税合并将大幅降低企业的实际税率
  目前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33%,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部分符合条件的内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从事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部分西部地区企业等。如果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则可以较大幅度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税后净利。假如不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将使企业税后净利提高11.94%.
(二)两税合并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
  两税合并后将降低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基)。首先,内资企业例如腾讯众创空间的计税工资制度将取消。目前,内资企业税前工资扣除标准采取计税工资办法,即每人每月标准为1600元,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都统一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取消计税工资制度后,企业真实合理的工资支出可在税前据实扣除,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这一点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例如目前银行业的实际税率在36%至40%之间,主要原因就是因为银行大量超过定额的工资不能在税前列支,因此,新税法对银行等高人力成本支出的企业是利好。其次,企业研发费用方面,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对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较为有利;企业广告费投入可按销售收入的15%税前列支,对广告费用投入较大的食品饮料企业较为有利。
  新税法对主要行业的影响
  两税合并对不同的行业影响是不一样的。就行业而言,根据统计,目前食品饮料、银行、通信运营、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商业贸易、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率均大幅高于25%,因此两税合并之后这些行业将受益较大。特别是银行和白酒行业上市公司,不仅大多没有税收优惠,而且由于工资成本和其他费用不能据实在税前予以扣除,导致实际税率高于目前33%的所得税税率,因此这两个行业的上市公司受惠最大。
 造纸等行业实际税率接近25%,行业整体受益不大,且行业内已经有部分上市公司正在享受的优惠税率大大低于25%,因此,机会主要来自于行业内实际所得税税率高于25%的上市公司。
  而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由于实际所得税税率低于25%,因此行业整体并不能享受到两税合并的好处。只有行业内实际所得税税率高于25%的部分上市公司才能受益,如交通运输行业中的高速公路公司、汽车行业中的商用车龙头公司等。
新企业所得税对引进外资影响
(一)外资企业到我国投资的主要目的
外国直接投资到中国,最关心的因素为基础设施、现有外资状况、工业化程度和市场容量、廉价的劳动力等,而不是优惠政策。有两个例子可以证实这一点: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资征税最低的国家,但并没有对外资产生多大吸引力。相反,美国尽管对外资企业不实行税收优惠,但美国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因此,优惠政策在提升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作用非常有限,它只不过是一个辅助性政策,而不是决定因素。
  另一方面,新税法虽取消了许多对外资企业的优惠,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谈不上影响外国投资者的进入。因为,旧法给予外资的税收优惠并不等于外资能够实际得到这部分优惠。跨国投资者能否真正得到资本输入国给予的税收优惠,取决于资本输出国能否实行税收饶让,如果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投资者手中,如果不实行税收饶让,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资本输出国家的政府手中。在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未实行税收饶让,这意味着我国因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经济利益,绝大多数并未使跨国投资者直接受益,而是送给了外国政府。有鉴于此,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而言不会改变外资进入中国的决策
  (二)外资企业税前扣除范围(税基)的变化的影响
  对外资企业而言,两税合并之前适用据实扣除方式的部分费用改为限额扣除方式,如公益性捐赠仅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得到扣除,原可以据实扣除的广告费也仅在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扣除。因此,统一税前扣除政策后,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总额有所下降,其应纳税所得额有所提高,其实际的税收负担略有增加。外资企业不能凭借其在税前扣除方面的特别待遇而处于优势的竞争地位,必须凭借企业自身的经营与内资企业展开竞争。但统一后的税前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外资企业的费用扣除范围,如原可抵扣其实际发生额50%的企业研发费用则提高至按期实际发生额的150%进行抵扣,这便有利于外资企业的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有利于提高外资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促进其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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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0
首先税率统一了25%不再分外企内企了。税收优惠政策除外。
再有就是对于几个典型的成本费用的支出更加完善了,
例入:
1、工资不再有限额(国企及有行业规定的除外),实际发放实际扣除。
2、福利费、职教费,不再计提,而是据实列支,而且不能超过工资的标准比例。
3、招待费,新增了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的规定。
4、工会经费没有变。
5、再有就是增值税转型下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最低年限有所改变房屋建筑物类20年,机器设备类10年,工具、器具及办公家具类5年,运输设备(飞机轮船、火车以外)4年,电子设备还是3年。
6、开办费的摊销方法,可以在开始正式经营时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但是已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7、老 少 边穷地区等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于新税法实施之时2008年1月1日取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9
对原来按33%税率纳税的企业来讲是降低了税率,对原来是18%税率纳税的企业来讲是提高了税率。
第3个回答  2010-06-19
以前分档次,现在也分,但不一样,现在有小型微利企业,总体感觉税负还是高。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也要按20%来收,还有应付福利费,提了就要发,否则要冲回,招待费的要求也更严了,在以前的基础上还加上了60%,企业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而公务员们的工资也是越来越高了。可恨的是政府每年还给税务局下任务,不管经济是否增长,税收任务一直在长,弄的企业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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