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2月21日在龙凤坝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当时交了40元钱,工作人员告诉我三个月后去取。2010年7月12日,我去取身份证,工作人员竟然告诉我没给我办,我问她原因,工作人员竟然这样告诉我:“当时又不是我给你办理的,我怎么知道,我怎么给你查,我只能告诉你,没给你办”,只是在当时收费的条子上,把2月21划掉,改成了7月12日。硬邦邦的丢了一句:“三个月后来取”,态度相当的差。这都什么世道啊?连政府办事都不能信,我们还能相信谁?
与君同样义愤填膺,建议如下:1.拿着身份证办理副联【领证联】到区县市公安局户政科投诉,首先复印好收据;2.找好证人,写出书面证言;那君的事情好办的多了。这户籍警请君客的时候,邀请上鄙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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