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宗教神学与西欧封建社会政治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一、西欧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概况
(一)西欧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特征
1.西欧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特征是领主占有制的土地所有制
2.领主在其领地内建立封建的庄园中享有经济、政治、司法等各种特权
(二)政治上的分裂割据和王权的微弱
1.每一个庄园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王国
2.王权处于微弱地位
(三)基督教会的统治地位
作为巨大的国际中心,基督教会将整个欧洲连成一个政治体系,占据统治地位。
1.思想上,教会神职人员掌握整个文化领域,基督教神学成为西欧封建社会占有统治地位的思想;
2.经济上,占有欧洲三分之一以上的土地,成为最大的封建主;
3.组织上,按照封建等级制度建立了森严的教阶制度,并发展为以教皇为中心,遍布欧洲各地的国际组织;
4.政治上,有自己的法律和司法审判机构,享有种种特权。
(四)西欧封建社会反封建斗争的特点:
西欧封建社会反封建斗争的主要力量是农民阶级,城市和市民等劫机是反封建斗争的重要力量。
西欧封建社会反封建斗争的特点:
1. 反封建与反对教会统治的统一,一切反封建的斗争首先要将其矛头指向交汇;
2. 城市与王权联盟
(1)西欧封建王权的两重性:一方面,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代表,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维护者;另一方面,王权是与教会抗衡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混乱中代表秩序,代表正在形成的民族和国家的统一。
(2)城市为了自身的利益支持王权的统一,王权也需要借助城市的力量去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二、西欧封建社会政治思想的政治特征
(一)神学政治论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
1.神学政治论是基督教神学在政治上的政治表现
2.基督教会在政治、思想上的统治地位,决定了神学政治论的统治地位。
(二)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的关系是政治理论的中心内容
(三)神学异端是反对教会统治的基本形式

三、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国》
(一)《上帝之国》的基本内容
1.提出“双国”论,为基督教会的统治提供理论论证
世界上存在两种国家:一种是上帝之国,指基督教会;一种是地上之国,指罗马帝国和一切异教的国家。
2.奥古斯丁从精神和肉体的对立出发,论述了两种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
(1)起源
上帝之国的成员具有善良的本性,依靠精神、依靠上第而生活,上帝之国起源于人们对上帝的爱;
地上治国的成员本性是堕落的,依靠肉体、依靠人而生活,地上之国起源于自私的爱。
(2)性质
上帝之国依靠上帝至高至善的权威进行统治,是永生的、光明的;
地上之国依靠人的力量进行用纸,是短暂的、黑暗的。
(3)一切国家的目的都是和平和正义,正义是秩序的维持
上帝之国有永恒的、普遍的正义:天上之国的和平是上帝的和平,即上帝创造的人与人之间最有秩序、最和谐一致的兄弟关系的实现;天上之国的秩序是上帝的意志。
地上之国的和平,是人在彼此有秩序的联系中的和谐一致;地上之国的秩序是统治者的秩序
地上之国的成员服从统治者的意志是正义的行为,因为地上的和平有助于天上的安宁;但地上之国的统治者有可能运用它的力量侵害上帝的秩序。
天上之国才有永恒的、普遍的正义,地上之国只有相对的正义
(4)结论:上帝之国高于地上治国,上帝统治一切,一切人都必须服从上帝,服从教会。
(二)奥古斯丁“双国”理论的实质和地位
1.实质:
宣扬宗教与镁合金与思想,论证教权高于王权,为基督教会的统治地位提供理论论证和辩护。
2.地位:
(1)“双国”理论的提出,奠定了缉毒神学政治理论的基础,成为教会神权统治的依据,对西欧封建社会政治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2)他关于人性分为精神和肉体的思想,两种国家权力的起源、性质和目的的区分,以及上帝之国高于地上之国的结论,第一次为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神权的神学政治理论提供了系统的论证。

四、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政治思想
(一)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
在坚持基督信仰的前提下,极力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并以此作为其政治思想的基础。
(二)托马斯.阿奎那关于教会和国家关系的观点
1.论证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神权,是阿奎那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2.承认国家的合理性,强调人是上帝的创造物,人的理性源于上帝的理性,从根本上说国家是上帝的创造物
3.国家与教会的目的和地位不同
国家的目的是实现人的理性对于社会社会生活的要求,即在国家中国一种道德的生活,这一任务由世俗的统治者完成。
教会的目的是实现人的理性的最高要求,即在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这一任务世俗的统治着无法实现,只有掌管人的精神的教士等级才能完成。
4.上帝的恩典表现在人对上帝的“信”、“望”、“爱”三种品德的具备和洗礼、忏悔等教会圣事上,这些只有教会和罗马教皇才能实现。
5.结论: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神权;世上的一切君主都应当受教皇的支配
(三)托马斯.阿奎那的国家理论
1.国家的起源
国家产生于人的本性的要求和维护共同利益的需求。
(1)认为“人天然是个社会的或政治的动物”,人在本性上注定要国际体的和社会的生活;
(2)人又是自私的,只顾自己的利益,为了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维护共同的利益,就需要共同的政治原则和公共的管理机构,即国家的法律和国家政权机关。
2.国家的本质
那些服从同样法律并受单一政府的指导以求生活充盈的人组成的社会。
(在国家的本质上,他将国家和社会混淆在一起。)
3.国家的目的
(1)国家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共同的幸福,而幸福生活就是按照道德原则生活;因此,国家的目的是指实现有道德社会生活。
(2)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必须以丰裕的物质条件为基础
(3)保护私有财产权也是国家的目的,是上帝所批准的,是神圣的。
4.政体分类---阿奎那是君主制度的维护者。
(1)分类:
根据国家权力的宗旨,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类政体;
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将正义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将非正义政体分为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
(2)阿奎那认为君主政体最好,理由:
1国家目的的实现的首要条件是社会的统一团结,凡本身是统一体的事物,总比多样体更容易统一;
2统治宇宙万物的只有上第一个,在上帝创造的万物中,支配权也总是操纵在单一个体手中,君主政体才是最符合上帝本意的;
3一个人掌握权力的政府总比许多人掌握权力的政府更好
(四)阿奎那的法律思想—是其神学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
(1)认为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做其他一些行动的准则和尺度;
(2)人类行动准则来自人类理性,理性通过一支支配人的行为。
2.法的目的
法的目的在于促进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即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为目的。
3.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在于意志具有的强制性
4.法的分类
(1)法的分类:
1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适用于整个宇宙;
2自然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适用于全人类,他的缄规只是人们去做一切有利于保全人类的事情,禁止人们去做毁灭自身的事情,并引导人们了解上帝和国有道德的社会生活。
3人法:是国家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条文,包括万民法和市民法,是自然法的特殊应用;
④神法,即教会法,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
(2)四中法的关系
1永恒法是最高法,是一切法的来源;
自然法和人法要服从永恒法,人法要服从自然法;
人法必须受神法的指导
2人法必须接受神法的指导;原因:
A.理性的能力不能帮助人达到在天国和上帝通向快乐之以最终目标,这一目的的只有靠神法的指导才能达到;
B.人类的判断是不可靠的,需要以神法作为制定法律的准则;
C.人的道德生活要求人在行为和内心两方面活动中保持正值,需要以神法作为人法的补充。
D.人法不能惩治并禁止一切恶行,需要可以防止各种罪恶的神法。
(3)法的分类思想的实质:为论证教会高于国家法律,为论证教会的神权统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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