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也不同。住宅用地是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40年。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所以根据这一条例,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
当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国家要收回土地使用权,那土地上的房子,又怎么办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属于业主的。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即使土地的使用期限到期以后,国家要收土地使用权,也要对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后,再进行补偿,不可无偿收回。
律师补充到,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现在法律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即便是以后有偿续期,国家也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还有一些市民存在误区,房屋“产权”并不是从你买房之日计算,而是土地被拍卖后就开始计算。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
望采纳
【回答】:
一、 按照政策2007年10月起施行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的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 2007年8月30日起施行修订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十条和第2十二条对此作出了第2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 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70年产权的意思】: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 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利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 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根据国家现在的规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
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使用权,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优先向国家申请延续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如果国家没有拆迁计划,则该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现行(到期日)的土地价格,交纳土地出让金以继续使用土地。
如果国家有拆迁计划,则无偿征用土地,并对地上物做价补偿。
房屋的所有权永久属于购房者,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是需要拆迁,会依照当时的市值评估价格来做赔偿的,这个放心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