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向哪些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如题所述

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几十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上述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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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6
允许全额扣除或据实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1)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捐赠支出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2)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通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扣除比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3)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享受疫情防控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注意事项:
1.“非公益性捐赠”包括直接捐赠等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的支出。 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包括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捐赠支出,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支出。 3.“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需要按计算年度利润总额12%,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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