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黑名单怎么解除

如题所述

(1)还清本金和利息

被债务人依法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想要消除黑名单,就必须把所欠的债务都要如数还请了,还清之后,黑名单就自然解除。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和申请执行人商量把钱还清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已还清欠款。、这个时候欠款人再申请删除黑名单,人名法院审查后,黑名单就解除了。

(3)未发现可执行财产

也有个别的老赖,的确是生意失败破产,在财产方面确实无力尝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也有一些当事人确实努力还钱,但是自己能力有限,实在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名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修改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人名单的规定,被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人,将以退出黑名单。

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的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若干规定》中所列的行为,包括坐高铁 飞机 在星级以上的酒店 宾馆 酒店 夜总会 高尔夫球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征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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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8

无法删除,等待5年自动删除。

对待进入失信惩戒的“黑名单”,总的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有限期惩戒,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的对象。

同时,相关条例亦有规定,涉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失信行为终止之日起,该失信记录只保留5年,5年后予以消除。而不再作为惩戒对象的期限,具体由相关部门来制定。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扩展资料

当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时,有两条处理途径:即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个人信用报告,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异议申请;或者直接联系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办理业务的银行将会在接收异议申请后,立即进行核查,更正错误信息,并会在20日内予以回复。

一旦出现逾期未归还的情况,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补救。对于出差、休假、外地挂职、驻村等身处异地的借款人,一方面应在临行前将归还贷款的事宜安排妥当,如提前将一定款项打入扣款账户内、委托专人帮助按时还款、将信用卡与借记卡进行绑定等。

另一方面,鉴于当前网络通讯和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网银等多种途径在异地进行还款。同时,还要提醒大家保存好个人信用报告,防止信息泄露,或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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