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监会投诉电话是多少?

如题所述

南宁银监会广西监管局信息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800126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15
分类: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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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30
广西南宁银监会广西监管局信息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800126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15
分类:直属机构。
第2个回答  2021-11-30
日前小编转发了国家正式公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消息条例中明确要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此消息一出引发了七十多万网友的热议。大家多年来对承兑汇票的强制使用是敢怒不敢言,此次中央出台的政策,大家纷纷表示赞成,可谓一呼百应,众望所归。
条例如何落地,中小企业敢怒不敢言,官方有细则
仔细研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原文,上述提到的问题均有相关的条款释疑。也有明确相关投诉和执法部门。并出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对相关付款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针对于上述网友提到的关于”承兑“的支付方式,条例也有明确要求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而且提到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条例中提到的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条例,法律规定都有了,但是众多中小企业担心如何落地,在交易中,中小企业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即便账款被拖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出于维系合作关系的考虑,不愿意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手段来解决拖欠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针对以上问题给了明确回复: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我们在研究起草《支付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专家都向我们提出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社会公众的监督,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款项的建议。我们认真研究了这个意见,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立法实践,在《支付条例》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保护商业秘密等因素,《支付条例》将信息披露的范围限定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和金额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支付条例》在总结前期清欠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比如,对于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有关部门在其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要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进行审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要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此外,《支付条例》还规定了法律责任的条款,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依法给予处理。
各省举报投诉电话发布,中小企业请收藏!
银监会投诉电话
北京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10-88689969
天津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22-83866036
天津滨海银监分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22-65811047
河北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311-87938680
山西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351-3292378
内蒙古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471-4345229
辽宁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24-22511822
吉林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431-88579363
黑龙江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451-53629223(工作时间) 0451-53607400(非工作时间)
上海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21-38650160
江苏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25-84212971
浙江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571-87189900,0571-87189862
安徽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551-65139652
福建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591-88302259
江西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791-86766700
山东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531-86193507
河南银监会消费者投诉电话:0371-69332872
湖北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27-85565155 ,027-87208022
湖南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731-82830658
广东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20-83931132
广西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771-2807114
海南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898-68563011(昼)68563003(夜、节假日)
重庆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23-63661919
四川银监局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28-61886541
贵州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851-87993118
云南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871-64623641
西藏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891-6856862
陕西银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电话:029-82005367、82005370
甘肃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 :0931-8723898
青海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 :0971-8817852
宁夏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951-6098107
新疆银监局消费者投诉电话:0991-2205017
深圳市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会消费纠纷调解热线:电话:0755-82084001 
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市及地方政府 市长热线:12345 
大型企业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投诉接收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各省市地区市场监管局等。涉及商品服务、质量、食品、价格、药品、知识产权等问题,社会公众仅需拨打一个热线电话号码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国有大型企业没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大型企业主管部门为各省市地区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北京国资委:联系电话:010-839705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0471-6946375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431-8561856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23111111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0591-87668658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83603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话:0771-2809208/2813769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731-82213520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电话:025-83516000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24-86904155...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署 水利建设资金举报:010-68301241、010-68301802(自动传真)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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