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直接向中小学捐赠能否税前扣除

如题所述

企业直接向中小学捐赠是不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不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捐赠,就是指没有索求地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捐赠,在我国主要指的是公益救济性的赠与,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即通过我国民政部门以及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红十字会等)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或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一种赠与行为,具有自愿性和无偿性,捐赠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或自己有处分权。
企业捐赠是指企业自愿将人、财、物赠送给与企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受赠者用于慈善公益事业的行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如污染空气、水质、破坏植被生态、损害公众健康等。企业对外部环境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企业与社区关系的紧张,引发公共危机,使企业面临法律诉讼及政府对其经营行为的严格管制。为了减少可能面对的以上风险,那些高污染性的行业更愿意增加捐赠支出,以缓解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外部压力。如果企业一旦对外部环境产生负面的影响,企业也倾向于多捐赠,以改善企业在公众中的形象,重拾公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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