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买卖的问题

关于房屋继承买卖的问题房子是我姥爷的明字,口头答应写我妈妈的名字,但一直没有实行,现在想走买卖,但我姥姥已经去世了,房子为婚姻共同财产,请问这房子走买卖过户给我妈妈需要我妈妈的哥哥签字同意吗

需要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同意。

姥爷口头答应的不能算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那么,姥爷不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口头承诺,不能作为遗嘱对待。

姥爷、姥姥的共同房产,应各有一半份额。姥爷或姥姥名下的遗产房,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要想该房产由母亲一人继承,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仅是舅舅) 都放弃继承的前提下才能成立。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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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23
共同财产,你舅舅要签字!
第2个回答  2016-12-23
按中国遗产法,口头指定遗产也受法律保护,但得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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