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屋花费已经记入固定资产,要缴房产税,想避税有什么方法?

我公司去年装修房屋花了300万记入“固定资产-装修费”,房产原值1500万,税务机关要求一并纳入房产原值缴房产税,请问该装修费能否按照5年提折旧,5年后能否报废减少原值,可以少缴房产税???高人指点一下,我说的房产税避税的操作方法可行吗?
第一位网友说装修费折旧报废不影响申报,提到原值累计折旧不能减少申报,那是因为会计上原来的价值还没有进行报废处理,原值没变,当然申报不能减少,但是房屋装修费300万5年折旧到期后,会计上可以进行报废处理,原值没有了,同时5年后也应该重新装修了,会计上装修费这一块的原值都没了还得申报缴税吗?另一位网友所发的资料和我网上查到的一样,还是不明白后续操作怎样,是否应该在装修费报废后到税务机关作原值减少认定?另外补充一下,我们是内资企业,自用营业用房。

  提供以下资料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704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餐厅装修费用摊销年限的请示(津国税外[2000]59号)收悉。关于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用的税务处理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属于本企业拥有的,其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应并入房屋价格,按照税法所规定的房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房屋投资使用后所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可在房屋重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凡房屋产权不属于本企业的,可在房屋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次月开始,按5年平均摊销。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3、根据房产税规定,房产自用的从价计征。依据是房产原值,该房产原则从会计制度。外商企业可以申请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内资企业一般的问题不可能取得。认定就属于当地地方税务局了。是否计入原值,对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均有影响。可对照你的实际情况,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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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装修费怎么能算在房产原值里,除非你们是房产公司,装修好房子将来一并算在房价里卖给消费者,如果自用的,那应该按买入的原值算,如果这次装修费费计入原值,该装修费可以按照5年提折旧,5年后报废不能减少原值计税的,你想房子也每年提折旧,难道房产税也每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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