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公司收付款属于职务行为吗?

如题所述

个人代公司收付款不属于职务行为。
个人代公司收付款项属于公司之间委托第三方收款合法。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即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必须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都可以别人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公司账户里的钱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公司账款打到个人账户可能被认为是转移公司资产,当对外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根据相关的规定,还可能有逃税的嫌疑。
职务行为的特点:
1、职权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2、时空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比如某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纠正另一城市公务员管理中的错误。
3、身份性。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公务员人员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证件、宣布代表机关实施的行为一般都以职务行为论。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
综上所述,个人收账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但是在收账方式上存在灰色地带,一旦越界,就可能违法甚至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能也要受到牵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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