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什么是行卷和纳卷?

包括行卷和纳卷的定义,由来,以及和一些唐朝诗人间的关系

纳卷,是举子将自己平日的习作送呈礼部,供主持进士考的礼部侍郎参考。行卷,举子将诗文送交权贵名流,而获得名声,并取得权贵的推荐,从而引起主考官的重视。

进士考一年名额二十五,考生却有千人左右,想出头,自然得多做些事。纳卷虽好,但不一定有效,行卷必要,连他这皇帝都知道.

唐代科举能否考中,不仅在于考场发挥如何,更要看平时文章如何。当时有纳卷和行卷之制。参加考试的学子,要把自己的优秀旧作汇集成卷,在考试前送给文坛名士或政坛要人以求推荐,称行卷;或者直接送到礼部供主考录取时参考,称纳卷。例如,白居易向诗人顾况行卷,顾况在读卷前,以其姓名打趣,说:“米价方贵,居亦弗易。”但看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大惊道:“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难!”(《唐诗纪事》卷六五)另外还有通榜公荐,主考的友人帮主考定取舍为通榜,高官名人直接向主考举荐为公荐。太学博士吴武陵,十分赞赏杜牧的《阿房宫赋》,径直向主考崔郾推荐为“状头”(即第一名),崔郾答应取为第五名,即是公荐中的趣事一例。

唐代科举每年一次,进士大致录取数人至五六十人,中唐以后固定在三十人左右。杜佑在《通典》中称:“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所以,唐人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土”之谣,意谓三十岁考中明经者已老不堪言,而五十岁考中进士者则正当少壮。一中进士,世人皆以“白衣公卿”看待。因此,进士及第,极为荣耀。“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遍长安花”,就是及第进土的心情写照。但科举考中后,只是取得了任官资格,即出身,是否能够任职还需要经过吏部铨选。

唐代科举除每年一度的常科外,还有由皇帝临时确定不定期举行的制科,但远没有常科重要。还有武举,主要考查长垛、马射、步射等等,但不是武官的主途。

科举制度在唐代起了重要作用。它改变了前代选官制度中的权力下移之弊,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把官吏的选拔权彻底收归朝廷。正因为如此,唐太宗才说出了那句著名的得意之言:“天下英雄尽人吾彀中矣厂科举制还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打破了官僚世家倚仗门荫资历对政权的垄断,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形成了由下层社会到上流社会的政治通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希望,吸引了莘莘学子的毕生精力,使他们“老死于文场而无所恨”。特别是科举制将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结合为一个整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僚队伍的知识化,有利于陶冶官吏的操守品行,在文化层次上,保证了社会思想与统治思想的高度融合,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有明显作用。因此,科举制度不但得到了唐代统治者,而且得到了以后各代王朝的高度重视,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制度建树之一。

除科举之外,唐代选官还有两条途径影响较大。一是门荫,二是流外铨。门荫是对五品以上官吏子弟的照顾措施,令其服役一定时间,然后经过专门考试则可做官。流外铨是针对流外官而设。唐代有大量流外官,充任各衙门的具体办事人员,统称吏员。他们没有品级,按年度对其功过行能进行考课,经三考逐级升转,转迁时均要试判(一种考试方式,见后)。最后可以经考试人流,成为正式品官。这种集考核、选拔、任用为一体的流外官铨选程序,叫做流外铨,也叫杂品人流。唐代由流外铨进入官僚队伍的数量最大,是下级官员的主要来源。

科举、门荫、流外铨通过者,只是取得了任官资格,真正担任实际官职,还需要经过铨选。唐代铨选,按文武两途,分别由吏部和兵部执掌。另外,唐代有任职年限的规定,凡是任职期满解职的官员,也需要经过铨选重新任职。唐代铨选实行“四才三铨”之制。“四才”是铨选的四条标准,即身言书判。身要求“体貌丰伟”,言要求“言辞辩正”,书要求“楷法遒美”,判要求“文理优长”。四才相当则看德行,德行相当则看才干,才干相当则看劳绩。

身言书判四才中,唐人最重视判。判就是判语,近似于今日之案例考试,要求应试者针对某一给定的案件或公事写出判语。马端临称:“吏部所试四者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皆可以此觇之。”(《文献通考·选举十》)判语首先要看情理逻辑,其次要看文辞对仗。比较著名的判语人称“龙筋风髓判”,争相传诵。由于试判重要,所以考场管理比科举更严,实行糊名暗考,而且还要核对笔迹,以防作弊。五品以上官员,铨选时则不再试判。铨选通过者,由吏部根据品级和官缺授予实职。文学家韩愈就是考中进士后,数次铨选未能通过,只好去藩镇当幕僚求职。

伴随着选官制度的改进,唐代在官吏考核制度上也有新的创建。从魏晋以来,许多较有作为的帝王都进行过建立考核制度的探索。如魏明帝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晋武帝令河南尹杜预制定考绩之法,北魏孝文帝制定了三年一考的考格,西魏北周之际的度支尚书苏绰,制定了管理官员的六条诏书。但是,作为系统的官吏考课制度一直未能形成。唐代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详细的分类考核标准和比较严密的官吏考课程序。

唐代官吏考核由吏部考功司主持,同时在考核时由中书舍人和给事中各一人监考,每年定期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为“四善二十七最”。“四善”是对官吏的共同要求,分别为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是将所有官吏分为二十七类,每一类都设定一个最好标准。考核时,由长官宣读被考核的官员当年的功过行能记录,公议优劣,根据“善”“最”的有无和政绩的高低确定考第,分为九等,报尚书省按照一定的名额比例核准。考核等次决定当年的俸禄增减,累计四次考核决定官阶的升迁和职务的黜陟。

唐代在官僚体制上的又一个建树,是官吏品秩制度的规范化和细密化。唐代官吏实行九品等级制,每一品级又分正从,从正四品起再分上下,所以,唐代官吏实际品级为九品三十级。最重要的是唐代有了职事官和散官的区分。散官又叫本官、阶官,是官吏的身份标志和等级标志;职事官是官吏的工作岗位,是官吏所负职责的表现。散官因人而设,职事官按事而定。“以职为实,以散为号”。职事官和散官都有对应的品级,同一官员,自身所带的散官与他所担任的职事官不一定是同一品级,职高阶低者称“守”,职卑阶崇者称“行”。这一制度体系,标志着官僚体系已经趋于成熟。另外,在官吏管理中,有了较为严格的清流和浊流之分,在任职资格、升迁途径等方面迥然有别,对保证官吏职能,优化官吏队伍,有着较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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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06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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