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在什么时间颁布的?该宪法具有什么局限性?

如题所述

1871年4月16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俾斯麦领导下制定的以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是一部反映荣克贵族与资产阶级共同意志,混杂着封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俗称的《俾斯麦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具体特点有哪些呢?

(1)规定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22个邦和自由城市组成。帝国中央政府拥有极大权力,如:控制各邦的军事、外交、海关立法、民法和刑法等,而各邦只保留了教育、卫生和地方行政权力,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德意志各邦事实上已成为联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单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独立性。上述规定,肯定了德国统一的事实,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2)帝国政权组织形式是君主立宪制。那么德国君主立宪制有哪些特点呢?

由于普鲁士在帝国中占统治地位,所以普鲁士的皇帝就掌握帝国最高行政权,皇帝是国家元首,是最高行政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而宰相是内阁的首脑,由皇帝任命和免除,只对皇帝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所以皇帝和宰相拥有很大的权力。而且在这里宰相还担任联邦参议会(上院)的议长。

(3)宪法规定帝国立法权由联邦参议会(上院)和帝国议会(下院)两院制议会行使。

联邦参议会(上院)是最高权力机构,议长由帝国宰相担任,代表不经选举,由各邦君主和自由市任命的代表组成;有通过法律的权力。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帝国议会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帝国议会(下院)权力则较小,虽具有立法权,但通过的任何法案都必须经上院和皇帝批准才有效。这一规定说明了在一定程度上,德国资产阶级在统一后的国家机构中,只获得很小一部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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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1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于1871年4月,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
局限性:
①保留了很多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议会无实权,广大民众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
②保留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最终导致德国引起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③阻碍了民主政治改革的彻底完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第2个回答  2010-07-01
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于1871年4月,到1918年德国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时为止

①保留了很多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皇帝拥有极大的权力,议会无实权,广大民众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
②保留了普鲁士的军国主义传统,最终导致德国引起两次世界大战,给世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③阻碍了民主政治改革的彻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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