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中的无价值如何理解

如题所述

其实很简单,你把它理解成"结果反价值"和"行为反价值"就好,结果无价值意味着结果"恶",行为无价值意味着行为"恶"。两种学说来自于一开始刑法学界对于"违法性的根据到底是什么"这一问题的争论,后来慢慢扩及到整个犯罪论的领域。
行为无价值论者采用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故意、过失这种主观要素纳入了违法性的判断要素中;而结果无价值论者则坚持客观的违法性论,认为违法性的实质就是对法益的侵害,故意、过失这种主观要素应该纳入责任要素中进行判断,而不是违法性的判断资料。
还有一点应当注意的是,结果无价值中的"结果"并不是只指现实的法益侵害,同时也包括法益侵害的危险。
举一个很能说明两者差异的案例,就是"偶然防卫",偶然防卫是指甲在杀乙时,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好开枪打死了甲,"偶然"防卫了乙的生命。行为无价值论就认为在该防卫过程中,丙因为不知情,是缺乏"防卫意识"这一主观要素的,所以其行为反价值,但是结果是好的,所以结果缺乏反价值,最终构成犯罪未遂。而结果无价值则认为正当防卫的判断不包括"防卫意识"这一主观要素,只要结果是好的,就符合正当防卫,最终认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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