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如题所述

首先确定是什么级别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是行政单位,地级市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县级市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

是中央办公厅所属单位,是中央直属机关的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经费、物资、车辆、房产基建、住宅、物业等管理、保障和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2、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

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7、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8、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9、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10、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

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2、按规定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省级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4、负责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项目初审、统一规划、建设和集中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省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工作。

5、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省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级机关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7、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省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8、按规定承担省级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9、指导和协调省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负责实施省级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等级考核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承担省级机关医院相关后勤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担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负责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省市、县政府驻宁办事处的协调工作。

12、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级 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实施。

2、参与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机关行政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监督。

3、履行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县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县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

4、负责县级机关汽车的编制、更新、报锅及车辆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用车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县级机关工作用房的基建投资,承担直接管理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会议及附属用房的调整、配置、管理。

6、负责县级机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和县级机关房地产的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县级机关老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审核工作;指导机关办公用房和干部住宅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7、指导和协调县级机关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和人防工作,维护机关办公区域的交通秩序和群众集体来访秩序;负责县级机关车辆通行证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关干部住宅区治安防范及局属单位的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门诊所等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县大型活动、会议和节日庆典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现任和离任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享受县(地)级待遇老干部的生活、医疗、住房、用车、住地绿化、卫生、安全等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县级机关后勤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后勤管理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县级机关各部门后勤工作的改革,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

10、负责管理局属单位,推进改革、强化服务,增强其县场化能力。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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