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没有领结婚证,但户口已迁到男方户口簿上,户口簿关系是:“夫妻关系”,分开后如何解除夫妻关系?

我一个亲戚2001年从广西嫁到福建,户口也转过去了,上到男方户口簿上且与户主的关系是“夫妻”关系,但他们一直没领结婚证,2010年的时候他们关系破裂,分开了,而且净身出户,但男方一直用户口问题为难她,至今没法把户口迁回来,跑了好多趟没弄好,想求助相关的法律人士,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您好,建议您去民政局开一个无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然后拿着这个证明去派出所看看能否达到目的。追问

这个我问过民政局,但他们说没有领过证,民政局没有档案,开不了!

追答

那您这种情况确实比较麻烦,因为双方没有在民政局登记,那么从法律上是不属于夫妻关系的。
户口本上以“夫妻”称呼,那么当时的派出所管理是存在违法行为的,您可以找到当地的派出所以违法办理户口为由,能否解除。如果无法解除,可以上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确认当时的户口办理违法,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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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2
这个问题异常麻烦。因你结婚时户口迁移并不是遵循正常途径,故想解除是非常麻烦的事。
现在提供一个思路,你看下能否找到当初为你承办迁移户口的警官,以当初迁移手续不合法为由去办理迁移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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