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异地就医可以报销吗

如题所述

可以异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版九条参保人员权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异地医来保报销需提供源的材料:

1、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 持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到市、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医保办公室)备案;

3、外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成本清单原件;

5、医院有效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有效);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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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3

可以异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版九条参保人员权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人在就医中遇到难题——报销手续繁琐,在不同城市来回奔波。

《实施方案》指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扩展资料:

作用:区域之间,人口流动非常频繁,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求学、务工,这就要求相关的政策跟得上形势。许多城市的政策不利于人口流动,医保政策便是一例,因为难以异地结算。

这次长三角地区实行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的措施,是对医保改革的一次大胆尝试,对方便群众就医和人口流动非常有利。

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以解除异地就近就医无法结算的难题,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人到老年,有许多人随儿女离开原居住地,医保却无法迁入外地。于是许多地区就用办相关证明去异地就医的办法,报销一点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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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24

可以异地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版九条参保人员权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各地医生报销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

1、市医院出具的转学证明;

2、医院出具的调任证明到市或区社会保障办公室(医疗保险办公室)备案;

3、指定医院异地住院发票原件;

4、原始成本列表;

5、医院有效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有效);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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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6-28
法律分析:可以,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报销,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
2、携带医保报销所需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3、经审核,符合条件则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部分省份已经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可以直接出院结算。具体报销流程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4个回答  2020-09-20

这种情况每个省份或者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本市可以,有的本省可以,你需要咨询一下当地医保部门,但是国家也正在进行医改,会逐步完善医保的异地报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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