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赴美签证B1/B2多次往返,在有效期内去美国还需要些什么条件呢?

此次是商务旅行,停留时间为三个月,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邀请函?

无须邀请函了,可以直接再去.拿着带签证页的护照就可以过去.机票这些事情还有订酒店就不用说了吧.
如果去的事情和上次去办的事情和访问单位不一样的话,按原则是要重新申请的.申请起来倒不麻烦,比第一次拿签证要方便多了.但是花费时间.你可以仍然按原邀请公司的条件过去,当然需要对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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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3
邀请函是应付签证用的。签证批下来,在有效时间内随便往返都行!只要护照和机票,不需要任何材料。
第2个回答  2010-06-23
虽然是M的签证,但是第一次入境时候给你盖的章的那个日期就是你的身份有效期。你只能在那个期限之前M次往返,过了那个期限就说明那一张签证所允许的考察活动已经到期,并且终止了。你需要新的有效地邀请函和往返机票。或者咨询一下付费签证服务电话吧。
第3个回答  2010-06-24
如果是商务,第一次去,带着邀请。往返机票,酒店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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