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十四五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楚雄州强调要高质量打造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支撑区、创新创业高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地、改革开放高地,高质量建设以五大枢纽为重点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滇中城市群新增长极。要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楚雄。展望二〇三五年,楚雄州将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州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在滇中城市群、全省、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的排名实现争先进位,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区域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突出科技强州、人才强州,建成创新型楚雄;现代产业体系高地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基本形成滇中城市群楚雄大城市框架,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改革开放优势更加明显;综合交通、能源、数据、物流、水利等重要战略枢纽优势充分发挥,建成交通强州、数字楚雄;基本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楚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平安楚雄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群众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建成文化强州;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走在全省前列,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最美中国彝乡、滇中翡翠”;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滇中城市群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建成教育强州、高原特色体育强州、健康楚雄,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成效;高质量建成滇中城市群新增长极、以五大枢纽为重点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重要支撑区、创新创业高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高地、改革开放高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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