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开往成都列车发生撞人事件,谁该为死者负责?

如题所述

兰州开往成都的列车发生列车撞人事件,这种事情,无论谁的责任列车,火车肯定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历来的惯例就是火车道是禁止人入内的,这是个正常人都知道道理,不管什么原因进去了,那跟铁路官方没有关系啊。

这个事情只有两个结果,一个就是调查出来之后发现是因为意外所掉进去的,那没有办法,这算倒霉,因为铁路尤其是像高铁动车这种,不可能因为个人去停车,这次紧急刹车了,这就已经算是很人道的了,因为一列动车,整车载了那么多的人,这一下刹车会影响多少人,而且火车道本身就是禁止人入内的,这是个每个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吧。现在比以前好了很多了,以前有运煤的那种火车基本上都是无人看守的,就不存在这种紧急刹车的情况。

就是显示人为的调查结果,如果显示出死者本身是非自己主观意愿的,也不是什么意外所导致的,是其他人所导致的,那就是谋杀。谁干的找谁,因为这种事情他责任怎么划分也划分不到铁路的头上。历来的规矩都是铁路是禁止任何人入内的,如果你非要入内发生了悲剧,那铁路官方不承担这个责任。周围都有警示牌,也有这个栅栏之类的,通常是很难接受到铁路的相应道路的,这个危险离普通人比较远。

珍爱生命,远离铁路,现在的高铁动车本身速度很快的,根本就不可能来得及刹车的,来得及刹车的时候都已经跑出去好几里了,甚至是更远普通的火车,那种货运的火车更不可能整车的货物好几百吨,好几千吨甚至是更多,那怎么可能因为一个人突然就刹车呢,那玩意儿也刹不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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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30

动车只要是正常行驶在轨道上,即便撞人担负的责任也很小。大家基本上了解动车的时速,如果不是想自杀,一般人不太会有近距离靠近行驶中的动车的机会。

一列从兰州始发到成都东的动车,在即将到达遂宁站时撞了人。成都铁路局工作人员透露,确认发生了动车撞人事故,详细情况需要等待通报。

关于赔偿

国务院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对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除最高150元的丧葬费外还可以获最高150元的一次性救助,共计300元。”也就是说的确有火车撞了人赔偿300元的规定,但这个规定适用的前提是事故不是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的。

法律的规定

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规定:“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201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规定按照事故责任的过错对铁路运输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修正了上述规定,《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确定了火车撞人事故过错责任的原则: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所以总结来说,从目前规定来看,火车撞人赔偿仍然是过错原则,就是根据铁路运输部门和行为人的过错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损失的确定也是根据《民法典》进行的确定,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没有区别。

第2个回答  2021-09-28
当然是开车的人了,当时特别的不遵守交通规则一下子就失控了,所以造成很多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肯定要负一定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9-28
这个现在还在调查中,具体的情况还不清楚,不过听说轨道旁的防护网有破损,具体的还得等待调查结果,希望能帮到你。
第4个回答  2021-09-29
现在先进了铁路行人高价桥,铁路行人涵洞,以前铁路偶尔与公路平谭,铁路职工昼夜为公路行人车辆安全负责,现在也有,市区战备物资铁路专线人工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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