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成分是哪一年取消的?

如题所述

1979年开始着手取消“地主”成分,这一成分最早出现在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庶民地主是社会地位较低、没有政治特权的一类地主,主要是中小地主。他们既受豪强地主欺凌,又得勤于劳作,忙时也要雇人。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地主阶级的成份常有变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数上的优势增大。在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后,工商业者购买土地,出现工商业地主。
地主制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典型的经济形式。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奴隶或剥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并信隐、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历代有绝厅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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