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的造字原则

如题所述

六书的造字原则主要是基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这六种方法。

1、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

“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 “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条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

2、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中较抽象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

“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象的部分。

3、会意

将意义可以相互联系的字或词组合在一起,用以表达新的意义。

4、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分组成:(又称“义符”)和(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

“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 “监”,表示它的韵母与“监”字一样(古音及部分方言);“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两字韵母相同。

5、转注

属于“用字法”。各说文家解释不同。大致有“形转”“音转”“义转”三说。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部首,“考”和“老”同属老部。戴震认为转注就是互训,《说文解字》“考”字下说“老也”,“老”字下说“考也”,“转相为注,互相为训”的例子。

6、假借

汉字是由象形 、象意的文字发展起来的。有的外物有形象可以描绘,有的意思可以利用图像和笔画来表现 ,可是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指意的方式随时造出文字来表现.

于是就假借已有的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表 ,这种跟借用的字的形义完全不合的字就称为假借字。

六书的概念和历史背景

一、概念

六书,首见于《周礼·地官·保氏》,汉代学者把汉字的构成和使用方式归纳成六种类型,总称六书。普遍采取的是许慎的名称、班固的次序。后世学者定名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六书是后人对汉字进行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也是最早的关于汉字构造的系统理论。当有了六书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该系统为依据。

二、历史背景

六书一词最早见于《周礼·地官》:“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其中没有对“六书”详细的名称,也没有对六书的解释。

西汉刘歆《七略》:“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这是对六书最早的解释,象形、象事、象意、象声指的是文字形体结构,转注、假借指的是文字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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