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上班吃馒头向同事索赔1万,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支持,并且驳回了他的诉求。判决依据是他之前所要求的道歉,当面道歉,以及在工会上面当着大家的面进行道歉,两次都做到了。

并且都有公安机关在场作证,所以其道歉行为是切实的并且严肃的,所以他的诉求已经完成,双方之间达成了协议,从此之后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所以这个协议完成之后,他又来上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就是破坏协议,是不予成立的。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意料之中的事,虽然诽谤不是一个小问题,倘若真的被举报成功了,到时候他在工友们面前就抬不起头,并且还要付出一定的经济罚款,屡次出现这种问题就更加严重了。

所以这样的诽谤是一个让人倍受打击的问题,让其进行道歉,对对方而言不痛不痒,确实不能发泄心头那股气。所以才起诉到了法院让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之后双方之间就等于平等了。我的气也消了,对方也对之前的行为进行买单了。

但是这个诉求因为是在后期出来的,此前如果在要求道歉之前没有达成协议,直接上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1万块钱并且道歉,这样这1万块钱还很有可能被判决下来。即使没有满足1万的金额,最起码或多或少也会让其做出一些表示。但现在协议已经达成,再破坏协议的行为就是自己理亏了。

所以总而言之,对于这个问题双方确实应该要消消气,该放下来了。因为都已经有过这么多的处理,也惊动了这么多人,甚至还到网上引发了热议,所以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要互相退一步,免得再将问题搞得太大,双方都不好收场,毕竟都是工友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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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31
法院对此的判决结果是并没有构成任何的犯罪行为,因此索赔1万块钱是在法律上不成立的
第2个回答  2020-08-31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索赔,因为被告已经向原告公开道歉,他无需再赔偿给原告1万元。
第3个回答  2020-08-31
法院不支持王某对李某的诉求。王某因为李某上班吃馒头而举报李某,但李某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1万元,法院决定不支持王某对李某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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